一家县医院检验科主任受贿650万元,行贿者包括达安基因区域总监 医疗腐败案曝光!董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在2010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医院医疗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和引进中,收受了5家单位和个人共计650万元的贿赂。行贿者包括A股上市公司达安基因的时任区域总监。
公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董华有期徒刑10年,并以洗钱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两罪并罚,共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
董华出生于1962年10月,湖北荆州公安人,曾长期担任公安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后又任检验科、病理科、血液科技术负责人。公安县地处湖北湖南交界地带,常住人口超过70万。该医院始建于1953年,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有员工1400余人,编制床位1500张,年门诊量约53万人次,出院约4.9万人次,为三级乙等医院。
董华案发在其退休返聘之后。2024年3月,公安县监察委员会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董华的问题线索。同年4月3日,对此立案调查;4月9日,对其留置。案件由公安县监委调查结束后,移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
检方指控董华犯有受贿罪和洗钱罪。受贿罪部分指董华在2010年至2023年间,帮助武汉中天达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博哲科贸有限公司、湖北海科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单位以及武汉润达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股东胡银国、达安基因区域总监乔鹏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合计650万元。其中,中天达公司与博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徐治国,前后共给予董华财物287万元。海科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海林送给董华217万元。润达公司实际股东胡银国送给董华126万元。达安基因区域总监乔鹏则在2019年和2021年分别送给董华5万元和15万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董华将受贿所得的钱财通过ATM机存现的方式,存入郭志香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中,涉及金额19.15万元。郭志香曾是董华家的保姆,后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拘并被检方起诉。
董华对检方所指控的事项供认不讳,并做了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检方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董华有期徒刑10年,罚金95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