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参保者发现,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价格比现金支付更高。这种现象让不少参保人员感到不满,认为无论选择哪种支付方式都吃亏。
邓女士在重庆铜梁区的一家药店购买三黄片时,店员告知售价为18元一盒。但当她准备用医保卡付款时,收银员提醒她刷医保个人账户需要支付26元。面对明显不合理的价差,邓女士拒绝付款,并最终在附近另一家非定点药店以16元的价格购入同款药物。
邓女士还回忆起在重庆市万州区的一家药店遇到类似情况。去年冬天,她的孩子出现过敏症状,她在外卖平台上看到盐酸西替利嗪滴剂的价格为25.8元,而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则需支付30多元。情急之下,邓女士没有深究,最终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了29.5元。
张先生在武汉购买止咳药时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他刷医保个人账户购买金莲花软胶囊时被扣除了35元,比标价多出9元。对此,武汉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称,如果药品能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上采购到,药店应参照公立医院的价格定价。一般来说,定点零售药店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价10%至20%较为合理,若发现价格虚高或“两套价”,参保人可以要求查看药店的“进销存”系统。
对于药店“坐地起价”的行为,有分析认为,参保人刷医保个人账户买药后,资金并非直接从个人账户流向药店,而是先进入医保经办系统,再由医保部门和药店结算。若存在统筹报销的部分,还需要药店先行垫付。根据各地政策,结算周期通常是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在这种情况下,部分药店将资金和时间成本分摊到药价上,向参保人转嫁成本。
社会保障法学者王天玉认为,药店不能推行“阴阳价”,这违反了价格法中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涉嫌价格欺诈,扰乱了药品市场的秩序,侵害了参保人的权益。此外,部分药店的行为也有骗保之嫌,可能导致医保基金流失。
为维护参保人权益、防止医保基金被浪费,相关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一现象,督促定点零售药店统一定价、明确定价,最大限度遏制各种骗保、套利行为。医保部门应强化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据量化评分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动态分级管理。同时,医保部门应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参保人发现问题后及时反映。
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改革的通知》,提出推进医保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有望不断提高结算效率,缓解定点零售药店的资金压力。参保人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了解医保政策、医保支付相关知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实体药店也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差异化优势,而非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