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四川宜宾警方发出通报,四川宜宾江安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长江水生动物案,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今年六月开始,在四川省公安厅、宜宾市公安局指导下,江安县公安局与长航公安、渔政等相关部门成立“打击整治非法捕捞专案组”。经过专案组三个月的走访排查,查获禁钓工具20余套,禁捕工具10余套,水产品1000余斤,共抓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九人。
水产品中包括了长江鲟、鲤鱼、鲇鱼、鳗鱼、黄辣丁等多种野生长江鱼类,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长江鲟10条,总涉案金额约1000余万元。
长江鲟又称达氏鲟,是纯淡水定居性鱼类,主要分布在长江中游。长江鲟雄性成熟个体的体长约为75㎝-105㎝,体重约为4.5kg-12.5kg;雌性个体体长约为99㎝-108㎝,体重约为9kg-15.9kg。长江鲟在2019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中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11月8日,宜宾市江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将缴获的野生长江鱼类进行放生,其中长江鲟4条。遗憾的是,犯罪嫌疑人供述,几条长江鲟已经吃了,还有几条放在家里养死后丢弃了。最后查获的仅有4条活体,经过救援后,符合放生条件放回了长江。
在专案组前期工作中,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通过专人不间断巡查模式,获取了非法捕捞相关线索。掌握情况后,10月24日上午,警方在江安县阳春镇中坝村成功抓获李某、杨某、张某3名犯罪嫌疑人。
后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行动中民警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80余斤,其中有4条长江鲟。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几人均知捕捞长江水生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几个犯罪嫌疑人均为附近长江沿岸农民,其中包括一名老渔民。
经调查,嫌疑人除了将一部分自行食用外,还有一部分以“生态鱼”的名义进行贩卖,从中获利。警方经过串并分析,研判出还有3名长期与李某等人共同参与非法捕捞的嫌疑人,并有非法销售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循线追踪,将何某等3人抓获归案。
专案组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并查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千余斤。在查获的非法捕捞水产品中,长江鲟10条,其中3条被犯罪嫌疑人食用,3条死亡后被嫌疑人丢弃。此外,警方在侦办此案中获取非法捕捞案件线索5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线索2条。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对于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有着明确法律规定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在官网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的,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江、黄河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中华民族的摇篮。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保护生物多样性,更是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在环境保护这件事情上,没有哪个人可以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