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代有一种非常残忍的私刑,用来处死那些犯了淫乱罪、通奸、偷情等男女的,就是将人手脚都绑起来装进一个猪笼当中,简单又有粗暴,然后在猪笼里面放上很多大的石头,将其丢进深水中,让人淹死。这就是我国最早期的水刑方式了。
广东梅县隆文镇岩前村是中国内地至今发现的首个陆地水下全淹溶洞绿窟潭,专家在深潜勘探时,意外在水深46米处,发现了1 0多具被铁链锁颈捆手的人体骸骨。专家经现场考察后初步判断这些人体骸骨属清末民初时期留下。
文物考古研究所水下考古中心在探潜后表示,在水下46米处确实有人体骸骨存在,从发现的个体颅骨来看,有1 0多具。结合当地群众的介绍,专家初步认为,这些人体骸骨属于清末民初时期。
村里年长的老人说,此地数百年来,绿窟潭一直是岩前村及周边村庄李姓宗族惩罚违反乡规民约及封建族规村民之地。村妇不守妇道、村中男子做贼偷盗等,都有可能被锁上铁链装入竹编"猪笼"投入绿窟潭中沉入水中毙命,为当时最严厉的刑罚。在当地,小孩子夜间不听话哭闹,大人只要说声再不听话便去“浸绿窟”,孩子立即就不再哭闹。
岩前村相邻的横庄村村民证实,过去村里有一位叫肖耀义的男子,长得一表人材功夫了得,专门偷谧当地无良富户财物救济穷困村民。1945年,肖耀义不幸落入当时的族长肖耀明等人之手,被活活跺烂双手装入"猪笼"投入水中。“浸猪笼”是一种非常封建的私刑,通常在边远地区。即使是在古代,最普遍的对待通奸的做法,也是交政府部门来裁判,而非地方上的方上的所谓“德高望重的前辈”来决定或者来扣帽子决定罪名。
这种私刑在中国叫做“浸猪笼”,而在美国却叫做水刑,这种刑罚据传闻在美国的中情局里面用到的非常之多,经常会用来对犯人进行逼供或虐待。他们是用湿纸张将受刑者整个脸盖住,一层又一层覆盖,过程中不停浇水,直至受刑者窒息而死。前提是你要用几个人控制住被施刑的人,不然挣脱了就会半途而费了。
水刑之所以残酷,在于过程中无法呼吸的受刑人在神经中枢控制下,张开大口用力呼吸地吞咽,大量的水被吸进胃、肺及气管中,导致受刑人在水中呕吐、咳嗽,肺及气管分泌大量浓鼻涕,大小便失禁,饱尝难以名状的痛苦,不断死去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