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使用AI翻译引发的纠纷。小郑在波兰一所音乐学院读博士,临近毕业时,校方要求他提交一篇波兰语的毕业论文。小郑找到某翻译公司,希望将其撰写的毕业论文通过人工翻译为波兰语。翻译公司根据论文字数报价约2万元。小郑支付费用后不久收到译稿。然而,小郑的导师发现该论文的翻译与某AI翻译软件所翻译文稿完全一致,要求小郑逐句修正,导致他延迟毕业。
小郑认为翻译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以次充好,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全部服务费并赔偿损失。翻译公司则辩称,小郑的中文论文撰写质量不高,未达到导师要求,延迟毕业与其无关。
法官指出,小郑明确要求翻译公司为其提供人工翻译服务,但翻译公司在收取人工翻译费用后却使用了AI译文作为成果交付,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以低成本技术冒充高价值服务,明显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翻译公司同意退还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