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与车内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将车速加速至129km/h,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
庭审中,检察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也做了最后陈述。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期间,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群众旁听了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