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用于缓解咳嗽的常用药,却因被滥用而演变成危害极大的毒品替代品。2024年7月,国家正式将“右美沙芬”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实施严格管控。而就在新政落地不久,广西南宁警方便破获了一起涉及右美沙芬非法流通的重大案件,18人落网,涉案人员不仅包括非法销售者,还有为吸食提供场所者以及购买滥用者,案件最终以主犯获刑三年收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常见止咳药为何会走上“毒品”之路?
右美沙芬作为一种中枢性镇咳药,原本用于缓解干咳等症状,属于临床上常见的非处方药。但令人警惕的是,这种药物属于右旋吗啡类衍生物,若是大剂量使用,便不再是“良药”,而可能成为足以致命的“毒品”。
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介绍,他们在日常的清查行动中注意到,许多KTV、电竞酒店、出租屋等场所内频频出现右美沙芬片剂的空药盒。特别是在一些年轻人聚集的场所,滥用现象十分突出。
“空盒子成堆,显然不是正常服药产生的数量”,民警表示,引发他们重视的正是这种非正常用药的反常迹象。调查很快揭示,这类滥用多为追求刺激、亢奋的“另类吸毒”,滥用者多为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
重拳出击:非法销售右美沙芬案告破
2024年5月7日,国家药监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发布通告,明确将右美沙芬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自7月1日起实施严格管理。新规公布后,南宁警方迅速调整策略,对涉及右美沙芬的重点人员展开研判。
线索最终指向了一家位于西乡塘区的药店。一名药店从业人员韦某频繁将右美沙芬片剂出售给年轻人。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对韦某及其社会关系展开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韦某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她不仅用其他药盒伪装右美沙芬的包装,还仅对熟人出售,避免引起关注。同时,为减少当面交易的风险,她采取线上联络、线下“同城快送”的方式完成药品交付。
最终,警方在掌握了完整证据链后,一举将韦某、罗某、潘某等主要嫌疑人连同其他下线成员共18人抓获,并当场查获大量右美沙芬片剂。这场打击行动不仅遏制了该地区右美沙芬的非法流通,也敲响了公众用药安全的警钟。
滥用危害严重,药物可成“精神毒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药学科副主任药师莫广艳指出,右美沙芬在正常剂量下具有良好的镇咳效果,不具备成瘾性。但一旦滥用,特别是超出推荐剂量20倍以上使用,就可能带来致命风险。
滥用后会出现明显的神志异常,包括亢奋、幻觉、情绪剧烈波动等,一些个体甚至表现出攻击倾向、自残或自杀的冲动。长期依赖右美沙芬,还可能引发戒断反应,包括心烦意乱、头痛、失眠、定向障碍等。
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负责人指出,右美沙芬虽然不是传统毒品,但其一旦被非法滥用,也完全具备“成瘾性”、“精神控制”、“身体依赖”的三大特征,与毒品的危害无异。正因如此,国家才将其纳入管制范畴。
依法严惩,贩卖者获刑三年
案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2025年1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主犯韦某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其余涉案人员则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被提起公诉或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非法贩卖、运输、制造、持有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无论是否传统意义上的“毒品”,一律视作毒品犯罪予以惩处。
此外,罗某、潘某等人为他人吸食右美沙芬提供场所,触犯了“容留他人吸毒罪”;而吸食右美沙芬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同样构成吸毒行为,也依法被行政处罚。
用药须谨慎,警惕“身边的毒品”
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一个令人警醒的现实:看似普通的止咳药,在不法分子的操控下,也能演变为成瘾性极强的毒品替代品。尤其是对一些缺乏辨识能力的青少年而言,更容易成为这类药物滥用的受害者。
值得提醒的是,类似右美沙芬的药物,其合法性仅限于正规医疗使用。任何出于非医疗目的的购买、转卖、滥用行为,都将面临法律追责,甚至付出自由和生命的代价。
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滥用风险药品的监管,药店销售人员应提高风险意识,杜绝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同时,家庭与学校也应加强青少年的用药教育,引导其正确认知药品使用的界限与后果。
用药有度,才是对生命真正的尊重。右美沙芬不是毒品,但一旦越界,它就不再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