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示全县合法货物源头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各货物源头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301号令,加强货物源头监管,规范货物源头装载行为,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矿)区,现将全县境内47家合法货物源头企业予以公示。各货物源头企业要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各企业主管部门和运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货物源头单位、监管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平遥县治超办:5868103
平遥县治超办举报邮箱:pyxzcb@163.com
附件:平遥县合法货物源头单位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平遥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