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6月30日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最终确定雷洋死于“窒息”,关于雷洋死因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检察”发布,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从5月7日,雷洋事件曝光之后,民众一直对雷洋的死因、警察执法过程是否违规十分关注,而且几乎一边倒的认为警方不透露执法过程的细节,质疑警方的审讯过程等等。从最开始认为雷洋死于突发心脏病,到5月13日开始尸检,直到6月30日最终公布死因,事件终于告一段落。
民众在公检法系统面前算是“相对弱势”的群体,一旦出现类似于雷洋事件的事情,不自觉地就先将责任推给了“公检法”,直接判定责任方在于公检法,或者是对公检法的执法表示质疑,这种惯性思维是不是一种“ 有罪推定论”呢?
正如古代县衙审案,实行“纠问制”,也就是“有罪推定”,县官不管堂下所跪何人,开口就是“嫌犯”,除非你能够证明自己清白……反观雷洋事件,是否也是这样“有罪推定”呢?只不过民和官的位置似乎倒了过来……
不信任的伤痕
回顾一下雷洋事件,从事件一开始,就是民众对警察执法过程的质疑,接下来就是警察的“解释说明”,民众不相信,接着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尸检,请来全国各地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还有医院、高校、公检法部门,能请来的,请得动的,该来的全都来了,最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也给出了明确的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出来了,这件事情就结束了吗?雷洋事件造成的对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的质疑就结束了吗?民众对警察执法的问题已经留下了不信任的种子,伤口愈合了,但是伤痕还在……
5月10日,人民日报发了一篇《雷洋事件,是什么让你不安?》的文章,有这样一句话“值得扪心自问的是,如果我是当晚的“雷洋”,又或如果我是当晚的“警察”。这两个“我”在那个夜晚,应该如何做才能“问心无愧”。有时候,“问心无愧”是最大的守法;也有时候,城市的安全感只是盼着一个磊落的说法。”
雷洋的死因确定了,执法过程的细节还没有完全披露,问题是,还有没有披露的必要?答案是肯定的,需要清楚地向社会明示。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份“公平正义”,雷洋听不到了,但我们必须感受到!”人死不能复生,相信法院会对涉案的警察刑某某、周某有一个公正的审判,具体的案情披露还要继续等待……
北京检方公布事件真相的做法给了所有人一个公道,也破除了很多人“公检法穿一条裤子”的想法,不过,这个代价太大了……
我们并不需要类似的“雷洋事件”来考验民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和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但是在当前法治社会的现实下,如果没有“问题”出现,法治又何谈完善,何谈进步呢?难道只能靠空想,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吗?
如果真的要用生命和死亡来建构完善的法治体系的话,对于一个普通民众来讲,只是希望这个过程能再慢一点,时间再长一点……
套用那句老词,如果要用生命来换取完善的法治,我希望是一万年……
(文中资料来源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文中观点与本报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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