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在17日,福建漳州紫泥镇南书村,一老太太在路上,被一条恶犬咬住后拖行数米,经抢救无效去世。
据媒体称,咬人的狗是由一家酒楼喂养。
这条黑狗似乎咬住了老人的头颈部,拖咬时间超过2分钟。
19日,死者儿子黄先生称,酒楼委托了一人前来和他协商赔偿,表示可以赔偿十几万元,但黄先生并未同意。
黄先生称,赔偿多少暂且不说,那条咬人的狗还养着,都没有被处理掉。这令黄先生非常气愤,他称一定要给母亲讨一个公道。
有知情人士称,最开始他母亲在酒楼内便被黑狗咬伤,随后,黄先生在酒楼工作的小姨将郭女士搀扶走出,可走到酒楼后的空地时,黑狗尾随上前将郭女士扑到,撕咬了数分钟,拖行数米,郭女士最终不幸去世。------何止没想到! 过失致人死亡罪逃不掉了。
网友称,大型犬不栓绳,狗主人必须负法律责任,十多万就打发了?还是不长记性,没用!成立打狗队吧,不管是市区,郊区,不拴绳的一律打。这年头人命不如狗命了,养狗可以您拴绳上户口!
也有网友提议,对恶狗执行死刑,对狗主人执行连带责任,判刑三年,并处罚金200万,用于安葬老人及抚慰老人家属。狗一旦咬人就应该处理掉,因为狗已经知道人肉人血是什么味道,以防它再次伤人!
对此有人觉得狗主人,有点冤枉,也没想到狗会咬人!但是网友反驳称,没想到不是逃避责任的理由,有什么好冤枉的?狗主人没在身边,狗没用绳子拴住就应该负责,真不知道说冤枉是出于什么心理。不反对喜欢宠物的, 不反对养狗, 最起码养狗做到看管好, 别伤人, 现在 爱狗人士太多, 真正能做到文明养狗的有几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