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期
10月24日,李先生从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领回2.19亿元的税前现金支票,并现场捐出善款500万元,托广西福彩中心用于公益事业。李先生中奖后很沉得住气,“没有告诉老婆和小孩,怕他们太膨胀了,以后不工作、不努力了”。在这条新闻中,中彩票的钱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李先生的老婆有知情权吗?对此,红网《百姓呼声》联动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晨曦作出了专业解读。
中奖所得巨额奖金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李先生与其妻子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李先生用其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的奖金就归其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李先生与其妻子未签订夫妻财产协议进行特别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前述巨额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对该奖金是否有知情权?可否起诉确认该赠与无效呢?
如李先生所得巨额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其应告知其妻子,如果李先生一时出于“善意”选择隐瞒,无可厚非,但如果一直隐瞒妻子,那么他既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也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李先生出于善意隐瞒孩子,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首先李先生捐赠的500万元属于善款,具有公益性质,不具有可撤销性。其次如该善款已汇入受赠人广西福彩中心账户,即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则相关权利人不享有撤销权。
那么李先生的妻子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赠与无效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本文由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晨曦解答。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朱佳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