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照田蚕”是太湖流域的典型岁时习俗之一,南宋以来,“照田蚕”风俗在江南地区长期延续,这一习俗是人们对江南水乡地区稻田湿地、苎麻地和芦苇滩地等进行农田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具有独特的生态民俗学含义。
“照田蚕”是明清时期普遍流行于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江南地区的一项岁时习俗,其主要内容是农家在乡间的田野点火。江南各地区之间“照田蚕”的时间略有先后,大都是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十二月二十五日、除夕、正月十五日的夜间进行。王利华认为宋以后“照田蚕”主要是作为一种节日娱乐活动而存在,并具有群体巫术活动的意义,这项习俗在江南地区长期存在,是因宋以来江南稻作与蚕桑并驾发展的经济结构对江南农民的心理意识产生了深刻影响。但民俗学的研究者发现直到现代“照田蚕”仍具有实际的功能意义,如刘健考察了浙江北部一带的照田蚕习俗,农民认为进行这项活动能提高收成:“放野火,亦称照田蚕,正月十五的半夜,农民们将稻草扎成小把,点燃后高举火把在田岸上奔跑,或将火把甩上落下,口中高呼咒语性质的歌谣,……也有的在田中烧茅草、茭白草,据说甩过火把的田地,次年收成普遍好,于是相沿成俗。” 姜彬通过考察现代上海松江、嘉兴等地的照田蚕习俗,发现了更多的细节,照田蚕的火最后要用来烧野草,同时农民还有一些祝辞:“正月十五夜半,稻农家以稻草扎成小把,点燃后,高举于手中,奔跑于田间,嘴念祈吉词。上海郊区的祝辞是:‘我家田里长稻,别人田里长草’。嘉兴的祝辞是:‘火把掼得高,三石六斗稳牢;火把掼到东,家里堆出个大米囤;火把掼到南,国泰民安人心欢;火把掼到西,风调雨顺笑嘻嘻;火把掼到北,五谷丰登全家乐’。念完祝辞,稻农把火放入野草丛生处烧,此时若遇风过,则火仗风势,遍地熊熊。”“照田蚕”可能不仅仅只是一项岁时的娱乐活动,乡民在照田蚕时对当地的环境进行了干预,这项习俗因而具有其实际的功能。照田蚕风俗自宋代以来就在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江南流行,并一直盛行于此地,这项习俗与江南地区独特的生态环境之间有很强的联系。生态民俗学提倡运用现代生态学的某些理论与原则对民俗文化进行审视与研究,考察生态环境对人类文化的制约与影响,并努力探索人类与生态环境的双向性关系。本文即试图从生态民俗学的视角,对“照田蚕”这一习俗在江南地区长期存在及传承的生态背景进行推究,以求教于学界同行。
一、照田蚕与江南农田生态
吴中士人范成大归隐石湖之后,往来田家,作有《腊月村田乐府十首》,记吟吴中腊月乡村习俗,其中之一《照田蚕行》,所吟即为当地的照田蚕风情:“乡村腊月二十五,长竿燃炬照南亩;近似云开森列星,远如风起飘流萤。今春雨雹茧丝少,秋日雷鸣稻堆小;侬家今夜火最明,的知新岁田蚕好。夜阑风焰西复东,此占最吉余难同:不惟桑贱谷芃芃,仍更苎麻无节菜无虫。”照田蚕活动,其时在除日前后,其地则在田间地头,围绕稻田进行,又称为“照田财”、“烧田财”等。到元明时期,“照田蚕”习俗盛行于苏松、嘉湖地区,高启诗曰:“东村西村作除夕,高炬千竿照田赤,老人笑祝小儿歌,愿得宜蚕又宜麦。明星影乱棲鸟惊,火光辟寒春已生。夜深燃罢归白屋,共说丰年真可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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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各地照田蚕习俗大致与范成大诗所描述相仿,后期江南许多地方志书在记述照田蚕习俗时,多援引范氏诗序之说:“以秃帚若麻秸、竹枝辈燃火炬,缚长竿之杪以照田,烂燃遍野,以祈丝谷”。旧时,照田蚕活动前后,正值江南农家制作“火粪”之时,冬末春初在田间烧制的灰粪,是水稻等农作物育苗的最佳用肥。范成大诗中说农家搜集各种垃圾、秸秆等,在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十五日之间于野间焚烧。制作火粪、烧草木灰、积土杂肥是旧时江南乡村的一件重要农事,每年的大烧一般在冬末、春初,其间风高少雨,天干物燥,又逢农闲,正是烧粪的好时节,作家陈家恬在《日落日出》一书中回忆道:“烧粪时,先抱几个石头,垒一小堆,或者用一个大石,作为粪堆核心。这是烧粪的关键所在。铺上一层杂草,相对厚实些,堆上粪料,堆它三五层,下大上小,类似矮塔,点火引燃。村庄上空升腾着许多美丽的蘑菇云,胜过所有炊烟。那时候,没有麻将,没有电视,夜生活一片空白,或者说漆黑一团。于是,有亮光的地方,就成了人们的好去处。男女老少围在粪堆旁边,有的一边取暖,一边闲聊;有的在讲故事、猜谜语;有的还会埋几个番薯、薯蓣或芋艿到粪堆里,煨熟了吃;有的则借着粪堆的火光,玩起鲤鱼过龙门、老鹰叼鸡、摸鱼摸虾、转陀螺、摔纸牌、掷骰子、踢毽、踢框、跳框、跳绳、挑花等游戏。向火之乐,其乐无穷。”
范成大在诗中提到农家根据火焰摆向占卜年成,深夜火焰忽而东摆忽而西摆,预示来年定是丰年。范成大对此并不赞同。不过,这种卜年之术虽不科学,却也未尝没有一定道理,“照田蚕”火焰的摆向取决于风向,火把的火焰摇摆不定,说明风气晴和,这种气象状况下制作的火粪肥效好,可肥田增产。南宋以来江南地区水稻多实行育苗移栽,农家在晚冬或初春制作的火粪主要施于秧田,据陈旉《农书》记载:“今夫种谷,必先修治秧田,于秋冬再三深耕之,俾霜雪冻冱,土壤苏碎,积腐稿败叶,划薙枯朽根荄,遍铺烧治,即土暖且爽,于始春又再三耕耙,转以粪壅之。”《王祯农书》中更细致地讲到江南水乡火粪的制作:“其火粪,积土同草木堆叠烧之;土热冷定,用碌碡碾细用之,江南水多地冷,故用火粪。种麦种蔬尤佳。又凡退下一切禽兽毛羽亲肌之物,最为肥泽,积之为粪,胜于草木。下水田冷,亦有用石灰为粪,则土暖而苗易发。”烧制火粪时以用暗火将土块熏成乌黑色为佳,这样烧制的火粪虽然有机质含量减少,但速效养分有一定增高。若疾风烈火,则会导致灰烟飞散,导致火粪肥力下降,故烧火粪时忌有大风。烧火粪时需闷烧三到五天,不见明火,令其冒烟,慢慢燃烧,待烧透之后拌土,或添加一些腐熟的人粪便,半个月后才可使用。火粪可促进水稻秧苗的生长,也可以疏松秧田土壤,防止板结。据陈红卫的考察,这一经验在南方地区普遍存在,农民通常是播种后以火粪覆盖种子,用火粪做基肥不仅可以疏松土壤,还能增高土壤温度,防止下雨时表土板结影响种子发芽。水稻秧田使用火粪,秧苗生长好,而且疏松易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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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照田蚕行》诗中,范成大还提到农家以田块所燃火焰的大小明暗占卜来年收成,“侬家今夜火最明,的知新岁田蚕好。”此非妄言,实关乎火烧与除虫的生态关系。江南稻田属于小型人工湿地生态系统,潮湿的环境适宜于许多农业害虫的生长。越冬的幼虫一般会蛰伏于稻根,“照田蚕”之火可将这些过冬的幼虫烧死。冬春季节江南农家十分注意对田中稻根的处理,《沈氏农书》一再强调冬春垦田的重要性,农历十二月要“垦坂田”,一月要“垦田”,“垦”在浙西地区是指用铁耙翻土,冬春季节通过翻耕可以将部分带有虫害的稻茬翻埋,水稻“有倒垂死、虫蛟死、干死等诸病,耙功到,土细又实,立根在细实土中。耙了又辗过,根土相著,自然耐旱,不生诸病。”在翻耕的同时还要通过照田蚕活动烧掉残留的稻根,烧死其中的过冬害虫。直到光绪年间,“照田蚕”在昆山地区的实际功能仍非常明显,这里明确地提到“照田蚕”时要在田中及四围全部都烧一遍,其目的就是为了除虫,昆山附近地区的“照田蚕”过程中,几乎稻田、田埂及周围地区都要烧一遍。“(正月)乡间各家持柴把,燃火于所种田中,周历遍照,儿童跳跃喧闹,间施爆竹声,谓之‘照田蚕’,意取田中少虫豸,非谓宜蚕也。”民国时期的农业专家仍然强调传统方法在稻田虫害防治中的作用,他们指出:“种晚稻而螟虫危害的地方,既不能冬耕,又不能灌水,那要大家齐心掘毁稻根,掘出之后,先把泥去掉,略为晒干焚毁,或腐作肥料,但是这件事要大家齐心,否则收效极微,总之,稻根是螟虫过冬的场所,无论如何是要毁灭的。”
自南宋以来,太湖流域小农经济发达,众多碎化的稻田斑块是江南最常见的地理景观,如范成大诗中所述,“青天不尽鸟飞尽,吴楚山原似纳衣”,水田如百衲衣一般拼接于太湖平原之上。据《吴兴金石记》所录嘉熙元年(1237)《南林报国寺碑》可见,南宋时期湖州南浔一带围田区的稻田被分割成许多小田块,南林寺接受周围乡民捐赠的田块大小都是十几亩到几亩不等,如“沈氏一娘舍到崛墟村祀字一围田柒亩三角,并嗣字三围田三亩一角共一十一亩,本寺收租供众。”江南水乡的田块极为分散的状况长期延续,直到1950年代,在没有进行过农业合作化之前的吴兴前山下生产队,一块面积约为250余亩的稻田区,就有田埂约有2000余条。田块小则田埂多,许多稻田害虫会在堤岸、田埂附近地区越冬或产卵,冬春季节,大量稻田害虫藏身之地就是这些田间的小埂。一些食源较广的害虫如大螟,将田埂杂草如枕头草、三稜草、野稗草作为中间宿主,这些杂草春天较水稻发芽早,害虫越冬代螟羽化之后,成虫产卵于已经发出的青绿嫩叶上,然后转移危害水稻。螟幼虫在晚稻收割以后,往往从稻根、稻草中爬出钻入到田塍杂草根际过冬。因此,旧时农民通过火烧田埂沟,可起到烧死稻田害虫的作用。诚如明末《沈氏农书》所记:“一切损苗之虫,生子每在脚塍地滩之内,冬间铲削草根,另添新土,亦杀虫护苗之一法”。
南宋以来,水稻是江南农家最主要的粮食作物,稻作与蚕桑是江南农业的主要经济来源,而稻作是蚕桑经济的基础。在稻田生态系统中,农作物、病虫草害及其天敌等物种共同构成自然生态与人为干预相结合的复合生态系统。“照田蚕”活动体现了江南农民对稻田生态系统特点和农业害虫生理习性的认识,因此,它不仅是一种率由旧章的岁时仪式,也是一项具有一定科学含义的农事活动。
范成大在《照田蚕行》还说:“夜阑风焰西复东,此占最吉余难同;不惟桑贱谷芃芃,仍更苎麻无节菜无虫。”诗中提到的苎麻是江南水乡传统的纤维作物,江南常见的麻类作物还有黄麻。南宋时期江南麻类作物一般种植于滩地,《苕溪集》中有诗描述太湖东部地区的滩地景观:“暗草黄麻,归结堤沙”。苎麻和黄麻都是多年生的宿根植物,根系发达,具有很强的固土能力,常种植在堤岸旁的高滩地,《嘉泰吴兴志》记载湖州平原区的麻类作物有牡麻、草麻、苎麻、胡麻等,“今乡人种,先收牡麻,取其皮以缉布充衣,后收草麻取其子以供食。……牡麻则无食,今人作布及履用之”。虽然南宋时期太湖流域蚕桑业已较发达,但麻仍是平民衣物的主要纤维原料,故麻类作物栽培面积较大,是江南的重要作物。当时吴兴地区蚕桑业中心在西部山区,平原水乡河滩地多种苎麻和黄草:“山乡以蚕桑为岁记,富室育蚕有至数百箔,兼工机织;水乡并种苎及黄草,纺绩为布”。黄草实际上就是黄麻,在杭嘉湖一带俗称大麻为黄草。“吴人绩黄草若麻苎,贫且贱者服之。”吴兴东乡织黄草布的技术在嘉泰年间就已经很先进:“黄草布出东乡,有极轻细,织成花纹者,暑月可以为衣。”湖州所产的黄草布到明代仍很有名,陈耀文在《天中记》中提到这种黄草布:“湖州有黄草布,出各县,极细者与葛无异。”到明清时期,太湖流域圩岸滩地麻的种植更加普遍,《沈氏农书》记载农家每月农事,称二月农家要“摏地滩”,“沉麻子”,即指在滩地上种麻。
火烧是旧时农民对种麻地进行管理的一个步骤。元代的《王祯农书》记载江南地区苎麻种植都是利用宿根,每年收割三次:“宿根在地中,至春自生,不须栽种。荆、扬间岁三刈。”《田家五行》亦载元末吴兴地区苎麻一年中有头苎、二苎、三苎三次收割:“谚云:头苎生子,没杀二苎,二苎生子,旱杀三苎。”当地人对苎麻的观察极为仔细,还可以根据苎麻生长的特征来判断气象变化。一年三次收割苎麻在湖州地区几乎是每户农家的工作事项,直到明清时期仍是如此,《沈氏农书》中记载:“湖州家家种苎为线,多者为布,一年植根,三时可刈,其后不烦更种,稍加肥土足矣。”这里说种植之后,一年割三次,以后年年施肥即可,但沈氏略去了一个技术环节,就是冬春季节的火烧。火烧对于苎麻的培育十分关键,农民称这种传统技术为“烧蔸”,“蔸”是苎麻地下部分的总称。苎麻通常用地下茎进行繁殖,苎麻一年三次收获后,体内营养大大消耗,地上茎龙头根损伤严重,冬季烧蔸可以调节苎麻地下茎之间的平衡,使次年出土的幼苗整齐一致,减少脚麻、杂草和病虫害等,并有疏松土壤,增加钾肥,改良土壤的作用。冬春季火烧工作还清理麻园,烧毁苎麻的枯枝落叶,捣毁病虫越冬场所。今日许多地区栽培苎麻的农民,在第三次的收获之后仍有进行烧蔸的习惯。苎麻和黄麻每年收获的部分为地上茎,地上茎的分枝越少麻质越好,范成大诗中所说的“苎麻无节”即谓此,而冬春季节的火烧可以减少来年植株分枝,照田蚕时于田野点火,也应包括麻田,借烧田蚕实施麻田冬季管理。
图4:今江南地区仍在流行的”照田蚕“习俗
范成大在《照田蚕行》诗中还提到“菜无虫”。南宋时期太湖乡村冬季栽培蔬菜的种类很多,陆游言:“吴中冬蔬常茂”,吴兴一带沿太湖淤积地十分肥沃,适宜种植葱、韭等,《嘉泰吴兴志》记载当地:“韭薤土宜涂泥,春初尤佳”,又“冬葱特宜于汙下之地”;但种植根茎类的蔬菜,特别要防入春以后受虫害,如南宋时期吴兴地方冬季多种白芹,白芹易受虫害,《嘉泰吴兴志》言:“今乡土惟种白芹,冬至后作俎,甚甘美,春后不食,俗云:入春生虫子”。冬季水乡菜圃最常见的害虫是金龟子,其幼虫蛴螬在秋冬为害根茎,至来年的三、四月份羽化之后则为害茎叶。明末桐乡张履祥提到这种虫害在当地频繁发生,水乡种芋头要尽力防除,“田间岁一易土,则蛴螬不生。入冬方起,则味足而甘硕”,他还特别提到作畦种芋于地沟中更容易遭虫害,“种在地沟则省肥,……螬易生”。 照田蚕时产生的野火和熏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菜地害虫防治的作用。此外,草木灰还可作为一些豆类蔬菜的追肥。如蚕豆是江南地区圩田区种于堤边荒地常见的作物,于秋季下种,翌年春季开花结实,自南宋以来,蚕豆花开就是最典型的江南乡村景观之一,范成大描写春天的江南:“屋头清樾暗荆扉,紫椹斓斑翠荚肥。”诗中所说的翠荚就是豆荚。照田蚕产生的灰肥中的磷酸钾等,可促蚕豆增产。
南宋以来,江南农家都习惯在堤岸外种芦苇,芦苇也是旧时水乡居民的主要薪柴来源。范成大诗云:“芦芽碧处重增岸,梅子黄时早浚塘。田里只知温饱事,从今拼却半年忙。”对芦苇地进行火烧之后留下的灰可以肥田,宋时李樗指出江南当时普遍采用“畲田”法就是烧垦芦苇地:“江南人其法纵火,拼芦灰,经雨下种。”南宋以来太湖流域沼泽地的开发过程中,人们是通过种植水生作物来向水要地:“小民射利,傍岸所在种菱芦,菱芦既生,泥沙藉之可以安立,不二三年可种菱藕,菱藕衍蔓,泥沙愈凝,不三四年可种苗稻,筑为外圩,照前渐扩。”人们在堤岸外种植芦苇,在堤外水域中繁殖出大面积的芦苇群落使农田少受风浪的冲袭,范成大《田园杂兴》云:“斟酌梅天风浪紧,更从外水种芦根。”即描述了吴中石湖地区农民在新开垦的围田外水域人工栽种芦苇的做法。
江南农民在照田蚕时也要火烧栽种芦苇的滩地。元时戴表元除夕乘船经过苏州,发现一路上岸外芦苇中都有火:“去年苏州见除夜,芦岸野火红千架。”因芦苇种植在临水滩地,收割比较困难,残留散株较多,许多害虫就在这些残茬中越冬,火烧是有效的灭虫方法之一。如芦苇夜蛾是一种钻蛀性的害虫,80.7%的卵块产在距地面13厘米以下的叶鞘内,而秋季人们收割芦苇往往留下高于13厘米的芦苇茬,如此一来,大部分虫卵就被遗留在苇茬中,冬季火烧苇茬,就可以消灭大部分虫卵。
“照田蚕”烧野草,也是明清时期长江口滩地开发的重要手段。如长江口北岸的南通、如皋一带,普遍在正月烧滩地草。光绪《泰兴县志》记载:“(正月)农家束薪作炬,烧宿草。”在白蒲镇,“元宵夜乡农烧野草”长江口草滩面积广阔,宋元时期当地的人们在滩地种草以积淤成田。《王祯农书》称:“濒海之地,复有此等田法。其潮水所泛,沙泥积于岛屿,或垫溺盘曲,其顷亩多少不等,上有咸草丛生,候有潮来,渐惹塗泥。初种水稗,斥卤既尽,可为稼田。”在这些地区,冬季烧荒有改良滩地土壤的作用,减低土壤中盐分含量。滩地生长的植物也不同,南通一带的农民将野草作为滩地可否垦殖的指标,当盐土上生长茅草和芦苇时,表示土壤中含盐成分已不高,这时候即可进行垦殖了。
清代南通地区“照田蚕”又称为“照麻虫”:“正月十五日为元宵,村落间束薪引火烧田塍宿草,曰照麻虫。”因为在沿海新地往往以种植芝麻为先锋作物,芝麻有使草木根株腐败的作用,明代《便民图纂》的耕获篇中就提到开垦荒田的办法是先种芝麻:“凡开垦荒田,须烧去野草,犁过,先种芝麻一年,使草木之根败烂,后种五谷,则无荒草之害。”朱国祯《涌幢小品》亦云:“荒田开时先种芝麻一年,后种五谷,盖芝麻能败草木之根也。”芝麻生育期短,腾茬早,茬口轻,有利于轮作换茬,芝麻收获后也要先经火烧,然后才能种植下一茬作物。
二、照田蚕习俗的地域差异
王利华认为“照田蚕”源于早期稻作农业中的“火耕水耨”习俗,彭世奖认为“火耕水耨”是古代江南河滨海岸和沮泽之地普遍施行的耕作方式,以火烧草是“火耕水耨”主要特点,休耕者烧野草,连耕者烧稻草都可以称为“火耕”,“照田蚕”是否直接传承于“火耕水耨”?首先还需考察早期“火耕”的时间性。《史记·平准书》载:“是时山东被河灾,及岁不登数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怜之,诏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饥民得流食江淮间,欲留,留处。’”应劭注“火耕水耨”:“烧草,下水种稻,草与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复下水灌之,草死,独稻长。”可见汉唐时期江南湿地稻作农业中的“火耕”是在种稻之前烧草。汉唐时期江南地区仍有大面积未垦的湿地,在这些湿地才能大面积放火烧荒,据《盐铁论·通有》:“文学曰:荆、扬南有桂林之饶,内有江湖之利,左陵阳之金,右蜀汉之材,伐木而树榖,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地广而饶材。” “火耕水耨”施行的地理背景是有大量的抛荒地,晋杜预上疏中曾言:“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日本近代农学家天野元之助也认为“火耕”时间是初春,“在初春地干时放火,然后直播谷种。”如果从时间上来看,后期的 “照田蚕”确实与江南早期的“火耕”农业有着传承。
南宋以后以“照田蚕”为代表的放火烧荒在江南各地之间的传承各具特点,这与各地农业开发的进程有关。照田蚕最先盛行于太湖东部的围田区,这里也是太湖流域平原塘浦围田水利开发最早的地区。据王建革研究,宋代江南吴淞江流域仍存在塘浦大圩,圩田内的水流得到控制,可以做到此处放水而彼处干田,干田时的土壤基本上任野草生长,为以后耕作提供放火烧荒的机会,以促进土壤有效氮素的含量增长。但只有在具有大面积沼泽滩地的地区才可能进行较大规模的放火烧荒,南宋时期范成大《照田蚕行》诗中描述的是太湖流域石湖一带的乡村场景,石湖紧邻太湖,这里有许多新涨的滩地,有很多新开发的围田,他在诗中提到开荒的场景:“今朝南野试开荒,分手耘锄草棘场。下地若干全种秫,高原无几谩栽桑。”但到明清时期,太湖流域核心地区的照田蚕习俗与早期的“火耕”已有很大的不同。明清时期太湖流域核心地区如苏松平原、杭嘉湖平原人口密度较高,商品经济发达,土地也进一步破碎化,与沿海地区的放火烧荒不同,这些地区的照田蚕多由农户家庭单独进行,“田夫牧竖俟昏时,争立竿燎火于野。”农户家庭在照田蚕习俗的传承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照田蚕也是乡民维护自家田块疆界的手段。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分析了江南乡村农田田块之间的边界问题,在家产的传递过程中土地划分的分界线是非实体的,“在田块两端的田埂上栽两棵树,用来作为分界标志。遗产的各次相继划分,结果使个人占有土地的界线变得非常复杂。农田被分为许多窄长的地带,宽度为几米。”乡民们在稻田播种插秧做田埂的时候,还习惯通过侵占边界地区来多得到一点点的田面积,“俗于插种之时,有斩岸脚之恶习。”
在开发较晚的长江口沿岸地区和沿海滩地,“照田蚕”则明显具有早期江南稻作中“火耕”的一些特点,这些地区有较多的滩地资源,在围垦滩地的初期必须在冬春烧荒,清除芦苇等大型水草植被。如清代时期江南乡村举行的“照田蚕”仪式最为盛大而隆重是在吴江、黎里一带,《清嘉录》记载:“《吴江县志》云:乡村之人,就田中立长竿,用蒿筱夹爆竹缚其上,四旁金鼓声不绝,起自初更,至夜半乃举火焚之,名曰烧田财。黎里、屯村为盛。盖昔照田蚕之俗云。”嘉庆《黎里志》记载了当地“照田蚕”的情况:“正月十三日,乡人就田中立长竿,用蒿筱夹爆竹缚其上,……少年好事者往往买雪炮,远远射之,谓之‘打田财’。间有打着烧去者,则田家再缚如初。自黄昏起,至夜半,或竟夜,乃举火焚之,谓之‘烧田财’,盖即‘照田蚕’之讹也。旧县志载黎里为盛,今尤甚云。”这里要将照田蚕仪式活动进行到半夜。黎里等地是江南开发较晚的湖荡区,清中后期以来这一带的稻作经济十分繁盛,在这里照田蚕要一直进行到半夜,甚者通宵达旦。黎里地区的照田蚕是以一种集体活动的形式进行的,少年人向滩地中掷射花炮之类引火,点燃滩地上未收割的茭草、芦苇。这些地区湖泊面积广,具有面积广阔的河湖滩地,“照田蚕”也可能是当地人们对乡村公共资源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明清时期江南“照田蚕”实际上具有生产习俗与礼仪活动的双重意义,地方政府的鼓励对此双重意义的形成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迎合国家的祭祀政策,地方官以照田蚕为依托,也在其中纳入国家倡导的祭祀活动,清代政府所立的驱蝗神刘猛将在照田蚕时被搬出来进行祭祀,如在黎里:“旁设刘猛将军之神,香烛、果品、罗列照耀,更有赞神曲,且拜且唱,四围金鼓之声不绝。”江南民间信仰多种多样,但照田蚕的基本形式———在冬春在田间点火焚烧的基本形式一直保留到上个世纪末。张永尧、顾希佳通过考察嘉兴建设乡的“祀田蚕”祭祀仪式发现,在流传的过程中,全村集体性的祀田蚕活动被淘汰、简化,而农户单独举行的小规模仪式直到今天仍流传不衰。 现代的农村虽然有农药和新耕作技术的推广,农民不再需要频繁地做田埂,但是直到1990年代,魏采苹在苏南水乡调查元宵节的习俗时仍发现,当地仍延续着照田蚕习俗:
十五的圆月尚未露面,人们抱着或挑着稻草,带着孩子们前往自家的责任田边“踩田脚落”。他们点燃了稻草火把,火把照亮了夜空,也照亮了田间小路,他们沿着田塍一边奔跑,一边高喊着:“踩踩田角落,来年能收一千六!踩踩田角落,开年养个大猡猡!”一束稻草将要烧完,就将另一束稻草接上点燃。然后继续奔跑着,高喊着。每烧到一个田角落,还要将火把放在田角落处烧烧。
南宋以来关于“照田蚕”的记载常提到儿童的参与,各地方志中对照田蚕的记载也都普遍提到儿童的参与。在孩童眼中,每年于春节期间进行的“照田蚕”可能只是一项热闹有趣的娱乐活动。儿童就着“照田蚕”的焰火在田野放爆竹,若干年后,放爆竹的儿童又成了“照田蚕”的农夫,“照田蚕”的习俗就通过这样的方式世代相传。“照田蚕”的游戏不仅使孩子从小熟悉了自家田产位置、界线,老一辈们在日常劳作中积累的生态知识与技术经验,也通过众多如照田蚕这样的习俗教授常传不绝。
总之,“照田蚕”是江南农民管理、经营农田生态环境的特殊形式,中国乡村岁时习俗中,许多是直接或间接地脱胎于生产性活动,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考察,可以正确地理解一些农村习俗中的科学含义。尽管照田蚕习俗在江南传承和流播的过程中,由于地理环境和生计方式的差异而多有分异,但总体来说,它是江南水乡最为典型的岁时习俗之一,也是江南水乡农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来源
感谢作者授权转发,原文刊发于《民俗研究》2013年第2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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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晴,博士。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博士,现就职于中科院广州地理所。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等多项课题。
本期编辑
饮冰(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