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15年没上班,仍被“发工资”超46万元”的报道引发了老百姓的热闹围观!细看了一下,这个报道权威来源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特意查了一下,原来事情背后还另有隐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在江西省吉安县委第十轮巡察中,巡察组在对县卫健委下属万福镇卫生院巡察时,发现有一人“彭某某”一直没有上班,然而调阅万福卫生院的财政预算,却发现万福卫生院一直在申报其工资相关财政预算,从2004年到2019年总计约46万余元,基本上都花在了医院日常开支上。卫生院院长解释说“彭某某2004年向单位申请了停薪留职。现在一直在上海工作,医院多次联系他,让他回来上班或者办理辞职手续,他一直不配合。”既然这样,按道理就应该开除该人。然而,卫生院的做法却是,彭某某停薪留职期间,每年继续申报彭某某工资的财政预算,然后这笔钱就花在了医院日常开支上。
这个是个案孤例吗?
巡察组举一反三,对县城两个医院和其余18个乡镇卫生院下沉摸排,发现县中医院也存在4起停薪留职违规申报财政预算问题,涉及财政资金49万余元。最终,违规申报的财政预算近10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相关人员受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再来看看曾经的类似案例!
广西新闻网报道截图
看完后感慨颇多!这个小小案例,其实可以折射出许多人的“国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的畸形心态!卫生院的案例,管理者明知道该人不会来上班,但是,因为可以把他的工资挪作它用,而且这个过程中只有国家吃亏,没有个人损失,甚至个人还有好处!于是,“国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融安县的案例,为了照顾某些党员干部,管理者拿着国家的钱做人情,这个过程中只有国家吃亏,没有个人损失,甚至个人还有友情好处!于是,“国家的便宜不占白不占”!这种心态到了极致,就像下面这幅漫画一样了!
然而,对于占国家便宜这种事,往大处说,如果触犯了法律法规、党纪国法,那就要付出巨大代价了!往小处说,这就是个人的品行不良,道德素质低下了!希望大家不要养成占国家便宜这种恶习,因小失大,贻害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