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受贿及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戴道晋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间,戴道晋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以及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此外,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间,戴道晋退休后仍利用原任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6万余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戴道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判处死刑。考虑到他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大部分尚未被监察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大部分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予以减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