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雨季来临,云南进入了吃野生菌的时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发送短信提醒市民,不要误食有毒野生菌,出现症状要及时就医。
很多网友操碎了心,正在云南迁徙的野象,会不会吃到毒蘑菇?
专家表示,没有必要担心,大象的鉴别能力很强,它学习的过程一是家族信息的传递,从小教会它哪些能吃,哪些不能吃,二是在生活的过程中,不断地发现和学会。
网友神回复
知道多一点
对于如何鉴定蘑菇是否有毒,网上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说法。其中流传最广的一个理论,是通过蘑菇的长相来鉴别其是否存在毒性,但这种理论存在”局限性”。
对于毒蘑菇来说,通过外表(颜色、形状)判断其是否有毒并不靠谱 ,尽管很多毒蘑菇的确长相好看,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长得好看、外表出众的蘑菇都是毒蘑菇。
比如经常食用的正红菇、大红菇、鸡油菇等菌菇的颜色都比较鲜艳,但它们都是无毒的,而致命鹅膏菌、白毒伞等毒蘑菇长相平平、闻起来还有一股清香的味道,看起来很朴素,其中内藏剧毒,完全不可食用。
毒蘑菇当中的毒素物质成分多样且复杂,”高颜值菌菇”可能会致病,”长相平平的野蘑菇”同样也可能导致中毒致死,并不可一概而论。所以,通过长相和外表去判断蘑菇是否有毒并不靠谱。
所以,野生菌食用需谨慎,不熟悉的不乱吃,没煮熟的不乱吃,更不能为了好玩猎奇而以身试毒,别拿生命开玩笑!
市政府食安办发布
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7月6日,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食安办”)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市民食用野生菌要务必注意安全。
截图自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市政府食安办提醒
▷ 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
公告内容如下:
昆明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
近期,我省各类野生菌陆续上市,自采误食野生菌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现发布有毒野生菌中毒防控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
二、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反应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医疗机构就诊。
六、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预防控制、应急救治综合协调作用,认真研判防控形势,突出防控重点,强化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和辩识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减少死亡。
七、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
八、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和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特此公告。
昆明市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这些野生菌不能食用
千万记住了
●昆明,红了!
●名单公布!昆明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
●致敬!张桂梅获“七一勋章”!颁授现场5分多钟发言感人肺腑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央视新闻、云南疾控、云南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微博评论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