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祖林一审无期徒刑 受贿1.22亿余元!6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祖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将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期间,张祖林利用担任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亿余元。
法院认为,张祖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但考虑到他在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且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因此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祖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祖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