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一液化气供应站因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被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4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这家名为唐山市丰润区育新液化气供应站的企业成立于1992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新军屯镇新军屯村村民委员会。其经营范围包括液化石油气和液化气灶具炊具。
此外,该液化气供应站在2013年1月还曾因生产区入口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被唐山市丰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