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名70多岁的男子在长达40年的时间里性侵亲生女儿,甚至对因此出生的外孙女也实施了性侵。大田高等法院第一刑事部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处该男子25年有期徒刑。
这名男子被指控从1985年起对其亲生女儿B某实施了277次性侵,时间跨度长达约40年。在此期间,B某多次试图逃脱但均未成功,并经历了四次怀孕和堕胎。最终,B某生下了女儿C某,而该男子不仅继续性侵B某,还对外孙女C某进行了性侵。
在一审法庭上,该男子坚称“酒后不记得了”、“无法承认”等,强烈否认指控。然而,根据DNA分析等证据,法庭认定其有罪,并严厉批评其行为剥夺了受害者本应享有的平凡幸福人生的机会。法庭指出,这起案件引发了对人类本性的深刻怀疑,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冲击,在追求保障个人自由和人权的韩国社会中,这种犯罪难以想象。
尽管该男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但上诉审法庭认为,他对本应保护和抚养的亲生女儿实施了长达40年的性侵,甚至将外孙女也作为犯罪对象,性质极其恶劣。考虑到被告人的年龄和体弱多病状态,一审量刑既不过重也不过轻,因此驳回了双方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