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模仿《熊出没》坠楼案审结,国漫究竟得罪了谁?
近日,成都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情节坠亡案件审结。法院判定: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动画制作方承担10%的责任,赔偿6万余元,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
回顾案情经过,判定结果引发争议
时间回溯到2018年7月26日,8岁的女孩小杜与6岁的男孩小丁一起在家中玩耍,当时,只有小杜的母亲黄某在家,而其母亲系精神二级残疾,没有基本的认知能力。在玩耍过程中,两个孩子模仿《熊出没》里绑起绳子往楼下跳的危险情节,把绳子绑在小杜身上,进行攀岩游戏,攀岩过程中,小杜不小心从家中窗户跌落受伤,29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小杜家属将动画片制作公司华强方特及丁某告上法庭,并索赔69.5万元。法院认为,双方家长把两幼童留在家中,仅由不具有监护能力的黄某看管,显然没能履行好监护职责,最终酌情计算小杜担责80%,小丁担责10%,赔偿6万多元。而剩下的10%,法院归咎到了动画片公司的头上,认为动画片公司制作发行的涉案动画片存在对幼童行为认知产生不良影响的情节、画面。
方特公司辩称,《熊出没》的发行合法合规,还曾多次获奖,不存在所谓“暴力情节”,且动画中所有危险动作均在明显位置标有“危险动作,请勿模仿”的文字,已尽充分警示义务,但被法院驳回。法院判定涉案动画片虽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客观上造成了杜某的坠亡。
终审结果发布后,引发了众多网友不满,认为这种 “被模仿就要担责”的理由十分站不住脚,并对“警示方式不足”提出了质疑——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才能称作“足以”?
“动画事故”频发,国漫该何去何从
近年来国漫的发展可谓渐入佳境,《哪吒》《姜子牙》等优质动画片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一场又一场的视听盛宴,但与此同时,因情节画面存在争议的“动画事故”也屡见不鲜。
2013年,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玩“烤羊”,连云港两男童全身被烧伤,动画公司担责15%。
2016年因有家长投诉剧情暴力情色,被誉为国漫之光的《虹猫蓝兔奇侠传》被紧急叫停。
随着越来越多的动画片被禁播,我们不禁发问,这些 “锅”,真的该让动画片来背吗?
动画、电影、漫画等作品固然存在让小朋友模仿的“可能性”,但相较于八九十年代的动画作品,《虹猫蓝兔七侠传》、《喜羊羊与灰太狼》、《熊出没》等动画片已很大程度伤减少了血腥暴力的镜头,同时也在危险情节中做出了标注,为了避免家长与孩子的误会,更是趋向幼态、低龄化发展。相较于投诉、禁播等方式来避免悲剧的发生,家长的监管与引导似乎才是更重要的因素。
加强教育引导,给“光头强”们树立防火墙
模仿并不是坏事,它是孩子成长中认识世界的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扼杀孩子的想象力,但却应该在他们的认知过程中及时划下一道警戒线,大人不引导,孩子无意识,这才是事故频发的根源所在。
小丁坠亡的事件尚且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教育引导、树立安全意识,不仅是现实所迫,更是民意所在。动画产业的发展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熊出没》的遭遇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如果每一次受伤都怪罪光头强,每一次出事都问责喜羊羊,那么国漫该如何崛起?我们无从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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