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这种所谓的“买卖”是铁板钉钉的违法行为,但总有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但终究是难逃法网!
近日,榆林子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查获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人7人,捣毁一处利用出租房屋卖淫嫖娼窝点。
“夏季行动”以来,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在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某小区,极有可能存在利用出租屋进行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大队民警通过对出租房屋排查、监控调取摸排、确定可疑目标后,最终成功抓获正在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2人。
经查,拓某某(女)于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先后租赁县城某家属楼地下室、某小区民房,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招揽嫖客,在其租赁的房屋内进行卖淫嫖娼。
目前,卖淫违法行为人拓某某(女)、嫖娼违法行为人张某某(男)等7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