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张曾是一对情侣,但小王感觉两人不合适,提出了分手。尽管如此,小张仍试图与小王复合,并保持联系。
小王在郑州经营一家猫舍工作室,主要通过饲养布偶猫来繁育小猫售卖获利。分手后,小张得知小王因病回到安阳老家养病,便向小王的父亲表示愿意照顾猫舍里的100多只猫。然而,小王称小张后来擅自低价卖掉了她30只成年猫,认为这是小张的报复行为。小张则对此事表示:“这么点事,我没啥可说的。”
两人因此事对簿公堂。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认定,小王和小张之间存在无偿委托合同关系,但小张在未提前告知并征得小王同意的情况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将案涉工作室中的30只成年布偶猫出售,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小张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付小王赔偿金额8400元。
小张和小王均不服判决并上诉。最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王告诉媒体,2021年初,她和小张相识并成为情侣,但相处十多天后,她觉得彼此三观不合,提出分手。小张不肯接受,两人的关系时好时坏。小王曾向小张借了约9万元,分手后也已还清,并支付了几百元利息。
2024年3月底,小王身体不适回家养病。小张主动承担起帮她养猫的责任。小王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她在2024年4月多次要求小张离开猫舍,但小张赖着不走,还频繁称呼小王为“宝贝”,让她感到被骚扰。2024年5月14日,小王将小张拉黑。一个星期后,小张决定以2000元的价格卖掉小王猫舍里的30只布偶猫。买者韩某支付了500元定金,随后小张将猫交付给韩某,韩某支付了剩余款项并将这些猫转卖给他人。
小王得知此事后非常不满,要求小张找回这些猫。最终,通过韩某找回了其中5只猫,每只回购价格为400元。为了挽回损失,小王将小张告上法庭,索赔9万元及利息。
小张辩称,在管理猫舍期间,他多次告知小王资金短缺,无法维持正常运营,但小王对此置之不理。他还提到,小王曾多次表示允许他卖猫,因此他认为自己有权出售或购买猫。然而,法院认为小张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张作为受托人,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在作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时应告知并经得委托人同意。但小张在未告知并征得小王同意的情况下,以不合理低价出售了30只成年布偶猫,损害了小王的权益。同时,小王在明知小张不具备经营经验的情况下,仍将猫舍委托给他经营,也存在一定过失。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小张应对猫舍工作室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8400元。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