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通发生的这起诈骗案件中,丁某因相信朋友圈的信息而不幸落入骗局,损失了20万元。
丁某曾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求购生猪的信息,被曾经有过业务往来的货车司机田某看到,并萌生了诈骗的想法。
田某通过发送待售生猪视频等手段,成功骗取了丁某的信任,并与其签订了20多万元的生猪收购合同。
丁某在支付了6000元定金后,又因田某提供的装车、称重视频和送货车车牌号等信息,付清了尾款。
然而,丁某最终未能收到货物,田某也失联并将丁某拉黑,导致丁某报警。警方迅速抓获了田某,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在本案中,田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其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法院在审理时,考虑了田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同时,该案件也提醒公众在网络交易中要保持警惕,避免因轻信他人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