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51万准备买房,到头来房没了,钱还要我自己‘认错’才能退?”这不是段子,而是南京市民谢女士的真实遭遇。
事情发生在2025年5月初。谢女士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心仪的商品房,在售楼处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按照开发商要求缴纳了多项费用——其中包括装修升级包、购房定金和部分首付款,合计高达51万元。
付51万房款定金被退房能双倍索赔吗 市民遭遇1房2卖开发商拒退款!
为了凑足后续的购房款项,她甚至卖掉了自己名下的旧房,原以为顺利签约指日可待,谁知峰回路转,临近正式签订购房合同时,售楼处突然告知:“这套房子不能卖了,建议你换一套。”
谢女士一头雾水。她通过相关平台查询发现,这套她准备购买的房子早在自己付款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备案,也就是说,在她签订认购协议之前,房子就已经卖出去了。
这不禁让人质疑:开发商明知房源已售,为何还继续收款签约?而面对谢女士的质疑和退房要求,开发商的回应也令人愤怒——退款可以,但前提是她必须签署一份《退房申请书》,并在其中承认退房系“个人原因”,否则不予办理退款流程。
“我已经卖掉了自己的旧房子,就等着这套新房交接入住。现在开发商不仅让我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还要求我自己背锅。退钱都成了‘讲条件’。”谢女士表示,如果对方迟迟不给出明确说法,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到底。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购房认购协议已经明确列明定金条款,且购房人不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开发商在无法交付房屋的情况下,理应按照“双倍返还定金”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若谢女士能够提供其付款凭证、购房协议、以及当时房屋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并证明开发商存在虚假销售、恶意隐瞒或“一房多卖”的情形,则她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全部款项,还可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这类“一房两卖”或房源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重复销售”现象,在不少城市的楼市中屡见不鲜,尤其在部分开发商资金紧张、项目周转不畅的背景下,更容易出现售房流程混乱、责任推诿等问题。
但无论如何,购房者作为信息和议价处于弱势的一方,最起码应当享有交易的基本透明与公平,而不是被迫签下“自认过错”的文件来换取自己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