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6月15日,据美联社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否决了以色列提出的刺杀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的计划。对此,以色列方面否认了有关其策划刺杀行动的说法。
历史上,利用刺杀手段除掉敌方高级领导人一直存在争议。许多哲学家和法学家都曾讨论过这个问题。在冲突或战争中通过刺杀手段除掉对方核心决策人,往往被认为是一种不划算的行为。
13世纪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在战争中击毙敌方君主是正当的。三个世纪后,英国哲学家托马斯·莫尔也在《乌托邦》中提到,在战争中击毙敌方君主的人可以获得丰厚奖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使用刺杀手段。16世纪西班牙哲学家阿亚拉强调,应将计谋与欺诈区分开来。现代国际法之父胡果·格劳秀斯则指出,臣民对国王、封臣对领主、士兵对其侍奉者使用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过去的人看来,阴谋刺杀不仅违反法律,也不符合荣誉。这种观点影响了后世战争法对刺杀行为的看法。在阿奎那和莫尔的时代,一国之君主及其贵族通常构成该国军事指挥体系,他们的身份首先是军人。但在现代社会,大部分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并不是军人,刺杀他们等同于杀害平民,容易违法且不道德。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色列对哈马斯领导人哈尼亚等人的刺杀似乎有违战争法。而密谋刺杀伊朗最高领导人的想法更是惊世骇俗。1981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确认了前总统卡特和福特的命令,明确规定任何代表美国政府行事的人员不得参与密谋刺杀。如果美国不阻止以色列对哈梅内伊的“刺杀计划”,甚至参与其中,那么也将违反美国法律。
战争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很大操作空间。2020年1月3日,美军刺杀了伊朗革命卫队指挥官苏莱曼尼。美国通过不将这次行动定义为“刺杀”来解释。根据美方司法解释,如果某些个人或团体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经当局认定对其使用军事力量,不构成刺杀。
分析认为,在武装冲突中限制一方使用刺杀手段对付对方最高领导人的往往是现实利益而非道德和法律。贸然刺杀对方领导人常常是一件不划算的事情。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发动武装冲突的人往往有其政治目的,需要对方决策层妥协。如果刺杀对方决策层,谈判对象将消失,对方可能因此更加团结,更排斥和谈和妥协。
例如,以色列军队曾在巴以冲突中多次刺杀巴勒斯坦各派别领导人,但这并没有减少袭击数量。2004年,以军刺杀哈马斯创始人艾哈迈德·亚辛后,哈马斯发动的袭击一年内增加了近300起。在2023年新一轮巴以冲突中,以色列已经通过各种手段杀死了多名哈马斯高级领导人,但未能消灭哈马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在核战争中也会避开对方决策层所在地,以给对方投降机会。由此可见,刺杀对方最高领导人是非常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