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判决:
三对情侣玩了一个游戏,他们在三亚旅行时交换了伙伴。正当他们玩得不亦乐乎时,警察破门而入。他们是否构成犯罪?
小王(男)和小朱(女)是一对夫妻。他们已经结婚20年了。通过自己的努力,他们都找到了正式的工作。他们的儿子出国留学了。
虽然小王和小朱非常相爱,但是小王心里一直有个心结,那就是小王和小朱结婚的时候,对于小朱来说并不是第一次。然而小王非常爱小朱。
但随着生活的稳定,年龄的增长。小王还在为小朱耿耿于怀。小朱心疼小王,但对小王却非常宽容。
小王和小朱准备假期出游。小王在网上搜索景点时加入了一个群。
群里的群友有时会讨论玩换伙伴的游戏。小王对他们的聊天内容很感兴趣,也想试试这个游戏。晚上,小王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小朱,小朱非常生气,因为他觉得小王对他不尊重。
可小王却说:“如果你同意了,我才不管你过去的事。”小朱答应了小王的要求,在小王的软硬兼施下对付小王。
群里的小王和小刘联系了小黄、小张和小红之后,约定去三亚旅游3天。三对情侣三亚游玩三天,晚上热血沸腾,玩得很开心。
不料,他们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将三对夫妻全部带到了派出所。
在民警的引导下,三对夫妻认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犯罪事实和处罚结果供认不讳。三对夫妻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抱歉。其中两人说:“要是警察不查出来,我想再玩几天再回家。”
最终,律师以聚众通奸罪起诉了三对夫妇。(来自中国普法网)
法院裁定:
聚众淫乱罪是指将三人以上人员聚集在一起,进行淫乱活动,主要表现为不当的性行为。
聚众通奸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一定的时间,以无限期多数的人聚集在同一地点,进行违背道德标准的性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1条规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聚众聚众进行淫乱活动,其领导或者多次参与的,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的,处拘役或者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三对夫妇都是16岁以上的成年人。他们的真实意图是让三对夫妻走到一起滥交。
因为三对夫妻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意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签了认罪书。最终,法院以三对夫妻为满足无耻的性欲而聚众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聚众通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案例?
1.聚众乱交罪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三对夫妻在私人场所进行淫乱活动,并未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为什么要制造这种犯罪?
虽然三对夫妻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在私处进行淫乱活动,但三对夫妻的行为却违背了核心道德。
道德是社会公序良俗的表现,所以在公安机关的调查阶段,三对夫妇认为在酒店做这些事不属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2、什么是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的行为。同意控方的量刑建议,并在宣誓书上签字。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必须采纳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和量刑意见。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有悔罪之心,愿意接受处罚。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和认罪量刑的具体情况,在法定范围内确定量刑。
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对于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本案中,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三对夫妻均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了量刑建议。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年。
所谓认错认错是可以大大提高的,认罪认罚制度是国家给犯错的普通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对于一些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恶劣的犯罪分子,即使认罪认罚,在逮捕送审后也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3.3对夫妻的行为是否算卖淫通奸?
我们来分析一下《刑法》上卖淫和妓女的定义:卖淫是指通过金钱和财产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卖淫是指为获得性利益而与异性或同性发生性关系。
3对夫妇没有用性换取金钱。她们互相交换丈夫,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
因此,三对夫妻不能认定为卖淫通奸,否则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淫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众乱交不仅违法,也违背道德。这是应受谴责的行为。三对夫妻不知羞耻,胡作非为。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那么,如果三对夫妻调换了伴侣,却在不同的房间,是否还构成犯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