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养的年猪,想什么时候杀就什么时候杀,想找谁杀就找谁杀,但是最近网络上很多村民杀猪被罚款的新闻引起了农民热议,难道如今农民不能在家“杀年猪”了吗?
时间过得真快,马上就要进入腊月了,人们都说“进了腊月就是年”,农村的热闹气氛也逐渐浓了起来。为了确保农村平稳有序的发展,国家也出台了很多政策,如整治“高价彩礼”、整治“厚葬薄养”、整治“人情攀比”、整治“铺张浪费”,农村的村容村貌变得越来越好了。
如今年关已近,在农村最热闹的莫过于“杀年猪”了,正宗土猪肉做的“杀猪饭”绝对是舌尖上的美食。在农村很多地方都有杀年猪的习惯,一般四、五月份买小猪仔来喂,到了冬月或者腊月就可以宰杀了。像我家每年都要喂年猪,平常都是喂包谷面、猪草、红薯,等到年底请亲朋好友来吃杀猪饭,土猪肉真的特别香。
但是近期很多地方出现村民杀猪被处罚的消息,如云南丽水一屠夫,因为私自帮别人宰猪,被人举报后罚款1万元;广西一村民,把自家的400多斤的大肥猪杀掉,除了留一部分自己食用外,剩余的部分卖给了村民和亲戚食用,结果被人举报,罚款10万元。那么农民以后还能杀年猪吗?
最严“杀猪令”下达,农民还能在家杀年猪吗?
对于近期网上流传的“杀年猪被处罚”的消息确实是真的。为了生猪生产稳步恢复(18年爆发了非洲猪瘟),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为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其实早在2021年7月国务院就颁发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只是现在到年底了,杀年猪被处罚的新闻又被人们推上风口。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并且规定所有对外销售的猪肉,必须定点屠宰,并且检疫手续完备(盖章),凡是不定点屠宰的生猪决不能对外销售。
这个规定主要包含两点:
一是私人杀猪可能也会受到处罚。像以前农民杀年猪都是在家里杀,杀猪的时候一般都是由村里的屠夫免费杀,只要吃顿杀猪饭就行,杀猪的时候左邻右舍互相帮忙,但是有的农村杀猪必须要由专门的屠工来完成,村民在杀猪的时候需要提前到镇上联系屠工,联系屠工啥时候来,他就啥时候来,上门杀猪一般需要100元的费用,这些屠工有专门的屠宰证和健康证,可以说没有资质的屠夫是不能私自去帮别人杀猪的,违规者可能会受到处罚。
杀猪之前,这些屠工会检查猪的健康状况,对于病猪是坚决不能杀的,如果食用后引起病害那就得不偿失。同时国家规定,对于病害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二是农村自宰自食的猪禁止对外售卖。市场上流通的猪肉必须要在定点的屠宰场宰杀,盖上章后通过正规渠道销售。像市面上售卖的猪肉身上都会带有红色或者蓝色的印章,代表着猪肉已经检疫合格了,人们可以放心食用。
也就是说农民是可以杀年猪的,杀年猪没有被禁止,但是只能自宰自食,如果农民私自屠宰猪后对外销售,那肯定会受到处罚。同时在有些地区,杀猪必须要由持有屠宰证和健康证的“屠工”来进行,私人杀猪可能也会受到处罚。
凡是出售的猪肉必须在定点屠宰场宰杀,并按照规定进行检疫流程,加盖检疫印章。农村地区可以个人养猪,杀年猪的习俗已经延续了上千年,只要不将猪肉私下进行售卖,就不会被处罚。
对于违反规定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价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罚5万元以上10万元之下的罚款;价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罚价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像广西一村民被罚款10万元,这也是有根据的。
说到村民“杀年猪”被处罚,我这里再给农民提个醒:在农村砍自家种的树也可能被处罚!
同样发生在广西,一村民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树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万元,同时公开道歉。
在很多人印象中,在自家地上砍伐自己种得树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吗,为什么要处罚?这是由于根据《森林法》规定,如果砍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以上,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构成滥伐森林罪。
因此,在自家房前屋后砍伐少量的树木,那么没人过问,也不违法;如果砍伐的数量过多,那么我们最好像森林部门通报,并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来进行砍伐。
总结,农村杀年猪不会被取消,只是相比以前流程会更加繁琐,但是确实有利于保障食品安全。不破不立,破也在其中,我国是法治社会,人人都要依法办事,这也是社会的进步。对于这种规定,你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