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于6月24日发布第2025/442/AD27R1号公告,决定维持2019年第218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15.5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30年6月23日。涉案产品为外直径不超过650毫米(含),横截面为圆形的无缝耐腐蚀不锈钢管,其欧亚经济联盟税号包括7304491000、7304499301、7304499309、7304499501、7304499509、7304499900。此外,该公告废止了2024年12月17日关于将现行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4日的第145号决议,并自2025年7月24日起生效。
2018年9月4日,欧亚经济联盟启动了对中国无缝钢管的反倾销调查。根据2019年12月3日第218号决议,欧亚经济联盟自2020年2月1日起对中国无缝钢管征收15.50%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至2025年1月31日止。2024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年12月2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将现行15.50%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4日。2025年4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了该案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披露,建议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15.50%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