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线上二手交易平台上有多个商家售卖北京大学未名湖湖水,每500毫升标价20元至近百元不等,商家还称“带拍摄视频,包邮”。商品介绍页面显示,商家声称未名湖湖水对多种植物生长具有神奇效果,每日凝视可以提振精神,激发智慧,EQ飙升,并提示慎购、仅供观赏。
6月10日上午,北京大学保卫部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学校不允许取用未名湖湖水售卖,将联系商家下架商品。如有人看到类似情况,可向学校举报。此事经媒体曝光后,相关话题冲上热搜榜,引发网友热议。
部分网友认为这纯粹是在收“智商税”,商家利用大众对名校的向往和崇拜,将未名湖湖水包装成具有特殊功效的商品来误导消费者。也有网友认为平台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和管理责任,才会让此类离谱商品有机会在平台上售卖。
法律上未名湖湖水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属于国家公共资源范畴。学校基于对校园的管理和使用权限,对未名湖湖水拥有管理和保护等相关权益。根据《北京大学校园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学校资源从事经营活动。未名湖位于北京大学校园内,北京大学对其校园内的资源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未名湖湖水取用、交易。北京大学有权禁止取水、售卖行为,并可要求平台下架相关商品,并可对售卖者采取校内纪律措施。
商家在二手交易平台售卖未名湖湖水行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未名湖属于校园公共设施,学校对其水资源有管理权益。商家未经校方许可,私自取水售卖,侵犯了学校对公共资源的财产权和管理支配权,北大有权要求商家停止侵害。商家未经许可取水售卖,涉嫌违法取水。商家宣称普通湖水具备特殊功效并出售,属于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另外,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处罚。
若二手平台明知商家售卖行为可能违法,却未及时采取下架等措施,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商家售卖未名湖湖水事件中,北京大学作为权利人,若通知平台要求采取下架等措施,平台未及时处理,那么对于因此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平台需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法也要求平台对商家身份和商品信息进行审核,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如果平台明知商家的售卖行为违法,却未履行审核义务或对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