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销售药品时必须扫药品追溯码才能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到2026年1月1日,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今天起,不扫码销售药品医保基金将拒付。
药品追溯码相当于药品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一盒药品的追溯码只能有一次被扫码销售的记录。如果重复出现多次,可能存在假药、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情况。
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扫描药盒上的药品追溯码可以获取详细的药品销售信息。购药者可以进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或者在公众号消息对话页,点击医保服务、药品追溯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药品信息查询”页面,可扫描药品包装盒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进行查询。
若显示“未查询到产品销售信息”,建议两天后再试一次。如仍未出现,说明售出机构未扫描该盒药品上的追溯码,可以向售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反映。若显示“查询到仅有1次销售信息”,且这一次销售正是本人购买的,说明该药品合法合规;如非本人购买,则该药品可能为回流药、串换药或假药,消费者可举报并向售出机构索赔。若显示“查询到有2次及以上的销售信息”,也说明该药品此前已被出售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