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方仍不领取彩礼戒指。2025年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席某某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席某某与被害人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随后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鉴于双方为恋爱关系且席某某主动接受调查,一审对其从轻处罚合理。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一天,关于此案涉及的婚约财产纠纷也进行了二审宣判。女方在立案前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机构,并通知男方领取,但男方拒绝领取。一审法院因此驳回了男方要求返还财物的请求。二审期间,法院再次通知男方领取,但仍被拒绝。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维持原判。
此外,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审理查明,席某某与被害人于2023年1月30日相识,5月1日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在某小区内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当晚被害人报警,席某某随后被刑事拘留,并于6月27日被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席某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相关部门查证,双方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订婚属于民间习俗。此前网络流传的一些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2024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钻戒一枚、彩礼款10万元和金戒指一枚。女方已于2024年1月31日将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并通知男方母亲领取,但对方拒绝领取。法院认为男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男方主张的其他花费也被认定为日常消费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因此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