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丈夫起诉离婚讨要百万彩礼 婚姻非儿戏!6月26日,媒体报道了一起闪婚案例。陈先生与陈某相识一个月后决定结婚,陈先生为此支付了超过一百万元的彩礼。然而,婚后不久,陈先生称妻子不愿与其同房,并怀疑女方家庭利用婚姻骗取彩礼。面对丈夫的指责,陈某表示自己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双方之间仍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双方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未准许离婚请求。案件发生后,有网友质疑现在的婚姻是否变成了商业交易,上百万的彩礼让人感觉像是在买商品。也有网友认为,这才结婚多久就因为不愿意同房就要离婚,还要回彩礼,这不是把婚姻当儿戏吗?双方都需要冷静下来好好想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彩礼一般不予退还。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能单方面强制。因此,仅凭一方不愿同房这一理由,不足以构成法定离婚的理由,也不足以成为要求返还彩礼的充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