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证券代码:000792)员工秦某厂与关联人赵某民涉嫌承揽公司工程一事被曝光。此事涉及国企员工利用亲属关系进行违规分包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盐湖股份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是中国最大的钾肥工业生产基地,也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企业及上市公司,属于央企控股的国有企业。
2025年6月24日,盐湖股份纪检部门回应称,已关注到秦某厂的行为,目前正在核查中。
新黄河记者获得的多份《建设施工合同》显示,2007年,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地西北公司”)中标了盐湖股份的一项工程,并通过续标形式获取多个项目。这项工程由陕西长嘉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公司”)参与中冶地西北公司的项目部,负责地基工程施工。
从2007年8月至2015年8月,赵某民承揽了中冶地西北公司的多项工程。据赵某民在一份“自述情况”中表示,他是一位农民,2007年以个人身份与中冶地西北公司签署了分包协议。赵某民与中冶地西北公司签署的多项《工程分包协议》显示,他承揽了地土方、砂石料、承台土建工程等,总金额达4亿多元。
赵某民身份证信息显示其住址在河南郑州中原区。多次交流后得知,赵某民与秦某厂是郎舅关系,赵某民的姐姐赵素勤是秦某厂的前妻,承揽工程时双方并未离婚。爆料人称,赵某民正是通过这层亲戚关系从中冶地西北公司承揽了大量工程,实际上这些工程是通过中冶地西北公司间接拿走的盐湖股份的工程。
2022年11月18日的一份关于问询该相关工程细节的视频中,中冶地西北公司项目部常务经理杨某兵提到“甲指分包”和“秦大哥不方便出面”等细节。银行流水显示,长嘉公司与中冶地西北公司项目部都给格尔木金利土方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转过款。金利公司将钱转至赵素勤的银行账号中。企业工商档案资料显示,2008年4月14日,赵某民与赵素勤以10万元注册成立了金利公司,赵某民占股70%,赵素勤占股30%。
对于爆料人的质疑,2025年6月22日,中冶地西北公司项目部经理吕某表示,当时秦某厂是甲方项目代表,盐湖二期项目总工。秦某厂在盐湖股份开展相关工作并巡视过项目部。吕某称,他去项目部时,赵某民已在工地。关于传言中的“秦某厂和赵某民的事”,他表示并不了解具体细节。
赵某民解释称,因家庭原因,他姐姐替他管理钱财。据爆料人提供的一份2024年9月20日的录音显示,秦某厂称2015年曾被青海海西州反贪局问过,之后与妻子离婚。相关信息显示,2015年7月,秦某厂与赵素勤办理了离婚手续。赵某民也在这一时期撤出了工程项目。
爆料人称,秦某厂与赵素勤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他们在深圳和广州的房产在前妻和孩子名下。记者多次联系秦某厂未获答复。
北京市盈科(邯郸)律师事务所王治国律师分析称,赵某民通过分包合同从中冶地西北公司承接工程,但因秦某厂作为甲方代表直接参与项目管理,形成利益冲突。根据相关规定,国企人员需防止特定关系人与本企业发生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经济往来。若查实盐湖股份通过中冶地西北公司变相指定亲属承接工程,则构成“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关于涉案工程款流入赵素勤私人账户一事,王治国表示,如果形成完整的利益输送链条,秦某厂则涉嫌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并分取工程利润,可能构成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