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一夫妇自上世纪90年代起以“某某烧蜡”为名开了一家饭店。2002年,男子王某与该夫妇的女儿结婚并参与经营。2015年,王某以自己名义申请注册了“某某烧蜡”商标。离婚后,王某用该商标起诉前妻及老丈人,要求他们停止经营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不正当抢注商标,最终驳回了他的所有诉求。
如果广州夫妇在最初就申请注册商标,事情可能会有所不同。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完全可以申请老字号商标,各省对老字号商标都有一定的年限要求,商业价值更大。即使在2015年王某申请注册商标时,广州夫妇也可以提出异议。当时大家可能因为是一家人,没有分得那么清楚。王某不仅抢注了商标,还反过来起诉前妻一家。广州夫妇多年来积累了大量使用证据,证明这个名称在王某申请商标前已经存在20多年。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也有保护,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证明,代价会更高一些。
目前,广州夫妇应尽快申请注册商标。鉴于王某涉及不正当抢注,申请过程中可以进行复审,商标大概率会被批准。之后,商标可以转移给他们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