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明(初名朱某飞,后改为朱雀玄武、朱雀玄武敕令、周某明)的最新一次改名申请被桂阳县公安局驳回。警方认为他频繁申请改名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浪费了行政资源。这是他第11次申请改名。自2024年5月起,他已经提交多次改名申请,其中3次获得批准,名字依次由“朱某飞”改为“朱雀玄武”,再改为“朱雀玄武敕令”,最后改为现名“周某明”。
这次改名申请被驳回也符合他父亲的心愿。他父亲表示,以后只要他申请改名就拒绝,从源头上制止这种行为。父亲支持他去读书,并希望他读完书后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
尽管世界上的奇事不少,但像周某明这样频繁变更姓名的情况却极为罕见,尤其是将名字改成让人啼笑皆非的形式。国家法律赋予公民依法变更姓名的权利,但同时要求变更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谓“公序”,指的是公共秩序,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是个人作为社会成员的重要标志之一。在没有充分必要的情况下,频繁申请改名不仅浪费有限的行政资源,还会造成社会群体对其辨识和认知障碍,显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公共利益。
所谓“良俗”,是指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姓名在中国传统社会文化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取名改名一向都十分慎重。周某明一会儿“朱雀玄武”,一会儿“朱雀玄武敕令”,甚至还想改成“周天紫微大帝”,这些行为罔顾社会一般道德观念,有违良俗。
他的这场改名闹剧表面上是在行使权利,实际上是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异化为个人秀场。他曾发文称:“我想出名,想通过改名引发关注,黑红也是红”。现代媒介对这场闹剧的传播助长了他的心理,使他更加肆意地将改名权变为博取眼球的手段,将哗众取宠变为收割流量的方式。不论是自媒体还是严肃媒体,主流声音都是规劝他不要滥用权利,尽早回归正途。
行政资源作为公共资源的一种,不能被人利用成为博取流量的工具。个人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法律保护的一定是个人正当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