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款20万陷“以贷养贷” 还款额远超本金引发警示!武汉市民高先生因生意亏损,征信逾期,无法正常贷款。2023年10月,他接到一个推销放贷业务的电话,借了20万元,约定6个月期满。这笔借款实际到手只有18.8万元,因为要扣除首期利息和手续费共计1.2万元。贷款当天,高先生就被催还首期款4.1万,实际能支配的只有14.7万元。由于到期无力还款,对方又介绍其他放贷者给他,让他借新款还旧款。
首笔20万元的借款,高先生最终还了31.2万元,加上手续费多还了12.8万元。此后,他在同一栋楼里反复循环借款,累计贷款100次左右,累计借款1741.58万元,实际还款2887.6万元。2月底,放贷者告知他还欠470多万元。高先生感到绝望,向唐家墩派出所报警。在警方介入下,两名放款者退还高先生170万元,他的欠款累计还有300多万元。
高先生称,期间他曾向朋友借钱并卖车、卖房,但追不上利滚利的速度。放贷者威胁他老婆孩子的安全,他非常害怕,最终决定报警。根据借款合同上的信息,记者联系了6名放贷者,其中一人未接电话,两人声称从未进行过放贷行为且不认识高先生,三人承认向高先生放款,但表示与高先生是朋友关系。一名放贷者提出与记者“坐下来谈谈”,另一名放贷者则表示曾退还70万元给高先生,并扬言如果高先生觉得不够可以告他敲诈勒索。
高先生的首次贷款受到“低息”诱惑,当时确实缺钱,也因为警惕性不够才越陷越深。警方核算发现,高先生的贷款平均利息比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高出500多倍。目前,已有6名放贷者因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其中4人已被逮捕。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应欢表示,高先生的案例属于严重程度。以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标准是36%,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在的新规是按照当月的LPR指数计算,不能超过LPR的4倍。这种贷款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宣传为诱饵,利用普通人财会知识不足没有清晰认知,进行复杂的算法,以虚假口头承诺、隐藏条款等方式误导签订合同。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再安排关联公司提高额度继续放款,诱导借款人以贷养贷,让人难以脱身。此类涉案者常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责任,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普通市民一定要警醒,不要相信无抵押无担保宣传,一旦发觉不对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