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意见中提到,要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通过常住地直接提供服务、跨区域协同经办和完善转移接续等方式,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调整为由常住地提供。此外,鼓励人口集中流入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相同的权利。意见还指出,要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同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长期租赁住房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