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理论
(Face Theory)
(定义+意义+不足)
戈夫曼认为面子是在特定的交往情境下,人们采取有效的策略来争取自己认为的积极社会评价。在戈夫曼看来,社会交往是通过自尊和体贴来维护自己的面子和他人的面子的行为,并且交往中维护面子不是互动的目标,而是互动的一个条件。保全面子行为实质是对“社会交往规则”的践行;“面子工作(facework)”的实质是“一个人为了让他所做的一切与面子相符而采取的行动”,这种“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经常体现为一种惯性,并且在不同文化中保全面子的做法具有相似性。(定义)
戈夫曼面子理论内嵌着一种社会认知思路,探讨人们如何在互动中呈现自我、表演自我、调适自我、改变自我,最终建构乃至维持自身的理想化面子。该理论对人际交往的互动借鉴了涂尔干关于集体生活的重要思想,回应了社会交往中他者的感受,体现了强烈的社会意识。(意义)
一方面该理论是基于北美背景下的人际互动进行考察,其观点是根植于关注自我形象和自我保护的社会行为者的视角,对面子的定义适用于强调群体认同而非个人认同的文化中,因此,其充分性遭到质疑,被认为这一概念并不一定适合作为其他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分析工具。另一方面,虽然戈夫曼的面子概念在分析互动时被认为是突出的,但这种举动忽视了不同对话者对互动理解不一致的情况,从而潜在地导致研究人员在研究开始就失去重点。(不足)
参考文献:
[1]常景,黄莉瑶.文化与交往:面子协商理论的内涵与发展研究[J]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3(04),98-106 DOI:10.16601/j.cnki.issn2096-7349.2022.0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