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心了!”河南,郑州。董先生点了一份辣子鸡丁,等菜到了以后,董先生打开正准备吃饭,突然发现,菜里面竟然有5、6条活蛆。董先生被恶心坏了,立马联系了后家。董先生表示,之前他下单的是其他菜品,但是店家表示他们店里出了一点意外,现在不能现做菜品。店家跟董先生协商,是否可以换一个店里已经做好的现成菜。于是,董先生便选择了一份辣子鸡丁。外卖到了以后,董先生打开盖子正准备食用,突然发现菜不太对劲,他仔细一看,菜里竟然有5、6条活蛆!看着还在蠕动的蛆,董先生觉得既震惊又恶心。
董先生表示,自己是一个比较挑嘴的食客,这一次点也不例外,他特意挑选了这一家评分高、门店环境较好的店。没想到得到这么多好评的店,做出的菜里面竟然会有活蛆。董先生给菜拍了照片,并且立即联系了店家。店家听到董先生的反馈之后,没有太大的惊讶,而是不慌不忙地表示给董先生退款,之后就没有其他表态了。菜里面出现蛆,而店家却还能如此淡定地面对顾客,对此董先生感到非常气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作为店家,应当对自己其店里生产的食品的安全负责,保证食品的安全。该店的菜品里面出现活蛆,违反了以上法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店家的辣子鸡丁中有活蛆,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此董先生要求店家进行赔偿。而店家却反问董先生:请问您吃了吗?董先生感到非常无语,难道非要吃进肚子里出现问题,才给解决问题吗?董先生认为,自己作为消费者买到的产品有问题,不管有没有食用,自己的权益都应当得到保障。对于辣子鸡丁里出现活蛆一事,董先生认为,店家除了退还自己的餐费之外,还应当对自己进行十倍的赔偿,而店家并没有同意董先生的赔偿方案。董先生表示,自己已经进行投诉,等待处理以后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今,点餐已经成为新的潮流,在选择店家的时候,应当选择口碑好、有保障的门店,如果发现食品存在问题,一定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联系店家,通过协商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