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案、林森浩案……大学生杀人案桩桩引人注目,按理说,拥有独立思考能力的成年人明辨是非,清楚极端行为会带来怎样的后果。人不可能完全放纵自己,更何况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学子,更应当懂得克制自己的行为。
今年9月15日晚,23岁的沈阳理工大学大四学生郝某某在宿舍楼下遇害,凶手却是同宿舍的学生王某。才刚回到学校11天,郝某某就因身中100余刀,失血过多不治而亡,郝某某的父母悲痛不已。而命案的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
据了解,王某因性格原因与同寝室的室友相处不好,在命案发生前,王某还曾与室友发生过争执,扬言要杀害所有的室友,王某的室友们因此向辅导员提出调换宿舍,辅导员也找到王某谈话,但王某却是说自己因为要考研,压力很大,说的气话。
事实上,在校园中,学生与学生之间难免会发生摩擦,男生之间更是有“不打不相识”的说法,既然都是20多岁的人,也该懂得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王某与室友们相处不来,其他人都要求调换宿舍,辅导员也有心妥善处理问题,联系了王某的家长,但王某的家长因为工作的缘故并没有很快赶到学校,辅导员也没有料到,不久后,王某就在宿舍楼下捅刺了郝某某。
同窗室友3年,虽然郝某某与王某之间也的确难免因为一些事情发生过小的冲突,这些事情也不是不能理解,再好的朋友也有可能拌嘴,但还不至于到杀人的地步,而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成年人应当有对生命的敬畏,因此命案发生后,众人议论纷纷。
在本案中,郝某某也不是因为做了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逼得王某不得不对他下死手,初步判断,王某是因为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心怀对同寝室友的怨恨,继而对郝某某行凶。
背后的故事自然是与青少年人格教育有关。在求学期间,我们大多是被要求学习成绩好,家长通常会说:“只要你把书念好了,其他事情都不用你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往来增多,我们的活动范围其实是越来越广泛,按理说,应当是更具有包容性。
但不少家长在教导孩子时可能采取了不正确的方式,比如向孩子传达了性格外向的人更懂得投机取巧,性格内向的孩子更容易吃亏的思想,使得性格孤僻的孩子既自卑又自负,不会去反思自己的一些问题,觉得对方在针对自己,认为是自己不善言辞,所以遭到了欺负等等,最终走向极端。
这不禁让人想到“卢刚事件”,性格内向的中国留学生卢刚认为中国留学生山某华之所以能够获得奖学金,是因为会拍马屁。不管山某华的学术成就实际怎样,卢刚都给予否定,认为自己才是刚正不阿的人,并且将事情的发生归咎于父母没有经济实力支持他,于是在极端的思想下,卢刚最终走向了极端的道路,不仅埋葬了别人的一生,也埋葬了自己。
而在我国刑法中,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按理说,社会对大学生给予了厚望,认为莘莘学子求学16年,将来时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难以避免,一些矛盾的发生,我们尚能理解,可一旦事态严重,也就会引发众人对青少年人格教育的思考。
在学校中,不应当只学习到课本上的知识,也应当学习到做人的道理,并且即使是性格内向的人,也应当建立起自己的自信心,以乐观的态度看待这个世界,那世界就是美好的,不会丧失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