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有一部对国民、国家影响非常深远的电影《熔炉》,因为这部电影,在2011年10月,韩国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分修订法律案》,这部法案又被称为“熔炉法”。
之所以《熔炉》反响剧烈,是因为里面残忍的犯罪剧情曾真实地发生在韩国光州的聋哑学校内;除此之外,作品其实还有另一个背景,远比聋哑学校更加惨绝人寰,那就是上世纪釜山的“兄弟之家”福利院。
如果你询问那些70后的韩国人对什么事情印象最深刻,那么他们绝对会像我们对北京奥运会一样自豪地说出:汉城奥运会。当时,整个韩国热烈欢迎着各国的运动健儿和观众,街上的富人彬彬有礼,市民热情洋溢。没有扰乱市容的流浪者,没有打砸抢烧的强盗,一切都是那么的和谐。那时候,韩国的市容市貌甚至比得上很多发达国家。
在这样平静的外表下,却是一派汹涌。为什么没有穷人和流浪者?这还要源于1975年韩国的政策,为了能够提升城市的市容,让人们生活质量更高,于是政府决定将流浪者们“收容”到福利院去,使他们能够充实、幸福地生活。这项政策其实没什么问题,但关键就是实现过程中出了差错。
当时,开福利院是一项受到政府支持的非盈利性活动,而且政府还会给予扶助和维持,所以有不少业界人士开办,这其中,就有“兄弟之家”。越来越多的流浪者,尤其是儿童、青少年,被安置在这里生活。人们都以为,他们在里面过着充实而自在的日子。
直到1987年。有一天,一个金姓的检察官正在这所福利院的附近闲逛,忽然看到几个人聚在一块窃窃私语,走近一听:山坡上的“兄弟之家”,里面的员工们天天殴打被关进去的人,强迫他们劳动,还强奸妇女和儿童。
金检察官感到非常震惊,事实上,他听说过兄弟之家,电视上经常报道,说它是“韩国的希望”,所长非常善良,无偿收容了4000多个流浪者,给了他们一个“完整的家”。然而那几个八卦的人形容的却完全不是同一个地方,那简直就如同一个地狱!
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金检察官立马带着人去搜查。当打开门的那一瞬间,扑面而来的恶臭味首先如一记重拳打在检察官的头上。看门的人一看他们穿着制服,有搜查令,显然有些慌乱,也不敢拦截他们,于是他们顺利地进入。
眼前的景象彻底让几个人惊呆了,几个佝偻着如行尸走肉般的青年被后面拿着棍子的人驱逐着,每个人脸上都有新旧交织的伤痕,有的还在往外渗血,大多都已经干涸了血液。东北角的那个房子里,一个女性凄厉的叫声传遍了整个福利院……
他们迅速对这家福利院进行深入的调查,这才发现它究竟有多么恐怖。暴力、血腥、杀戮、恐吓、侵犯……它们才是兄弟之家的常态,那些外界宣扬的美好只不过是它的保护伞。在这层厚厚的保护伞之下,被抓进去的人每天都被凌辱,妇女和儿童在里面很容易被虐待致死,而青壮年是免费的劳动力。更恐怖的是,经营者们以贩卖人口为利润,将大批抓进来的儿童销往国外。造成这一切的罪恶源泉,是韩国流浪者福利协会的主席朴仁根。
在舆论的压力下,1988年兄弟之家终于关闭。然而,这一切就结束了吗?并没有。经过调查,金检察官才发现,本来之前兄弟之家关押的确实是街上流浪汉,但随着进来的人越来越多,他们已经再也找不到人可以关押,于是居然将本就生活无忧的人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抓进来。有的时候,可能一个人只是喝了酒宿醉,就会在街上直接被抓走,原本美好的人生顷刻间毁于一旦。在兄弟之家开放期间,记录在案的受虐致死人数达到500多人,然而更多的人根本没有被记录,真正遇害的远不止这一人数。
“兄弟之家”事件,是韩国民众心中永远的痛苦,而且直到现在也潜在地影响着每个韩国人。这同时也是我们引以为戒的事情,比如我国曾发生过的“杨教授事件”,网瘾学校在这一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国的法律在保护人权和人身自由上有相关的规定,比如我国的根本法《宪法》中,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保护人权是法律的重要内容,这一项内容不仅在我国的法律上,也在世界范围内的很多宪法、法律中有所体现。
有一句名言说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由,在某种程度上几乎与生命等同。我国的《刑法》中,位列死刑之下第二严酷的刑罚便是徒刑(有期、无期),因为这是使罪犯丧失自由的刑罚。如果一个人丧失了自由,就像鸟儿折断了翅膀,再也没有飞行的能力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