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辟谣"禁止早晚遛狗" 规范养犬行为通告发布。4月15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和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春季是犬类自然繁殖高峰期,气温回升导致病原传播高发,犬只行为易失控,攻击性增强,涉犬问题频发对市民构成严重威胁。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郑州市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开展综合治理。
所有犬只须依法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未登记的养犬人须于4月30日前携犬只至服务网点登记办证,无证饲养犬只将依法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的犬只,也禁止在公共区域内养犬。
携带犬只外出时,要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绳(不长于1.5米)牵领或装入笼内,并为犬只佩戴嘴套。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清洁工具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禁止犬只在生活小区、公园、广场、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粪便。禁止携带犬只(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影剧院、游乐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养犬要遵守社会公德,遇到老人、残疾人、小孩、孕妇等特殊人群要自觉避让;遛犬应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不妨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干扰、影响相邻居民的正常生活;培养犬只保持安静的好习惯,防止犬只乱吠叫等扰民现象发生。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犬类疫苗,做好疫病预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若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养犬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承担因犬只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一切后果。
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以及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捕捉收容。公共场所不牵绳犬只将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随意丢弃、掩埋犬只尸体。违反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将联合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近期有谣言称早晚间将禁止遛犬等,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不符,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理解支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并主动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包括郑州市政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郑州市城管服务热线电话:12319,郑州市报警服务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