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技师告强奸获刑2年 案发时店内服务存争议!6月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足浴店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此前报道中提到,李某在足浴店消费了598元项目后,被女技师指控强奸。李某的辩护律师曾派人暗访该足疗店,发现其598元项目存在手淫等涉黄行为,并录有视频证据。然而,判决书显示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色情服务一节,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可以确认的是,被告人与被害人事先未就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
根据判决书,2023年12月9日23时许,李某在乐清市一足道店包厢内强行搂抱女技师并欲强行发生性关系,因女技师反抗未得逞,过程中造成女技师轻微伤。次日凌晨,李某和被害人分别报警,随后李某被捕。案发后,李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被害人陈述称,在提供SPA服务期间,李某准备强行发生性关系,她在反抗时摔下床,导致后脑勺受伤。足道店经理也证实,事发当晚接到被害人电话,称自己被客人欺负且头部受伤。双方就医药费问题未能调解成功。
李某同行的两位证人表示,他们在饮酒后到足道店要求提供598元价位的SPA服务,接受服务期间两人均睡着,直到工作人员叫他们去大厅处理被害人头摔伤赔偿的事情,被害人声称李某要强奸她。
然而,李某在庭审中翻供,否认强奸行为,称自己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没有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也不知道被害人如何受伤。他表示,因担心被敲诈而主动报警,并称之前的有罪供述是由于害怕而作的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尽管关于案发当时店内是否存在手淫色情服务一节,在案证据存在一定矛盾,但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李某与被害人事先未就发生性关系达成一致,被害人明确反对且有激烈反抗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家属表示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