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关于山西省洪洞县财政局原局长付雪海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流传。判决书中提到,1964年出生的付雪海曾因盗窃罪、流氓罪被刑事处罚。网友还发现其疑似存在年龄造假问题。
根据“清廉临汾”2023年9月1日的公开发布,付雪海出生于1972年1月。然而,在安泽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他的出生日期为1964年2月。
据“清廉临汾”发布的消息,付雪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汾市纪委监委指定,接受安泽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付雪海的简历显示,他于199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洪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等。2022年9月,他任洪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4年6月,山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提及付雪海在2018年至2020年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酒水、香烟等礼品,折合共计17万元。付雪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他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5年6月,有网友贴出一份关于付雪海的《刑事判决书》,文书编号[(2024)晋1026刑初6号]。判决书指出,付雪海因受贿罪、贪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处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41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追缴1211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等。
安泽县法院2025年4月21日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付雪海在1981年8月31日、1986年8月8日分别被洪洞县法院、北京原顺义县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和四年有期徒刑,罪名均为盗窃罪。此外,他在1983年10月30日曾犯流氓罪被安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1985年洪洞县法院再审后,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这些时间节点均在他担任公职之前。
对于为何能通过政审进入公职并担任县财政局局长一职,记者联系到洪洞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表示付雪海的案件由司法部门正在处理。
检方指控付雪海涉嫌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等多项罪名。例如,1995年冬季的一天晚上,付雪海持枪射击村民田某,导致其右腿截肢。2008年6月25日,付雪海在强拆过程中持铁锹打伤阻拦者韩某和王某强,致韩某轻伤二级。
付雪海对枪击外的指控均不认可。法院认为,付雪海无视国家法律,持枪肆意伤害无辜,致人重伤;在拆迁过程中,持铁锹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共财物941万余元,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24万余元,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此外,他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报价,标的额达12881万余元,损害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法院对付雪海实行数罪并罚,并对其之前的多次犯罪前科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