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对相关科研不端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以下是部分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及其违规行为:
广西某高校贺聚良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且将该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吉林某医院李泽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问题,且将其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李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湖南某高校马泓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问题,且将其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依据相关规定,取消马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广东某高校杨耀、王进进与李文彦等发表的两篇论文存在买卖论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及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杨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取消王进进和李文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江西某高校钟文和月福财等发表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及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撤销钟文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并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同时取消月福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广东某高校黄冠群等发表的两篇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图片使用混乱及未经同意使用多人署名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取消黄冠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上海某高校燕东亮等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问题,且将其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依据相关规定,取消燕东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湖北某高校余志红等发表的两篇论文存在图片伪造篡改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余志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浙江某两所高校徐继、宋广元等发表的论文存在图片伪造篡改问题,且将其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徐继和宋广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辽宁某高校方晶晶在2024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和提供虚假同行专家推荐信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上海某高校梁巨波在2023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和出具不实陈述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撤销其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天津某高校张宁宁、江苏某高校曹露露、黑龙江某高校孙琪、江苏某高校王晨靖、上海某高校李宦臻、北京某研究院有限公司谭清坤、山东某高校齐爱学、广东某高校唐江波、四川某高校张运菊以及辽宁某高校宋晓旭在2024年基金项目申请过程中均存在抄袭他人基金项目申请书内容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撤销他们的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取消他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并给予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持续对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及成果发表过程中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请广大科技人员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坚持良好的学风作风,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请各依托单位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共同构建良好的学术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