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文件中频繁提到“涨工资”和“增加收入”。3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列为八大行动之首,并提出要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4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必须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5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强调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并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制定稳定、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6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连续几个月的重要文件都提到要“涨工资”,这释放出强烈的信号,全国范围内的全面、系统性涨工资似乎即将实施。通过涨工资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从而促进消费并拉动经济增长,这条路径与单纯依赖投资相比,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也是工薪阶层喜闻乐见的。
然而,实现这个目标存在一些困难。尽管中国经济表现出很强的韧性,但目前经济状况仍然不算太好。许多企业,尤其是贡献了大部分就业岗位的中小民营企业,日子并不好过。要求它们给员工涨工资,现实性存疑。另外,从不同就业人群来看,哪些人群应该优先涨工资也是一个问题。情理上应优先考虑低收入群体,但实际上,原本收入较高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员工等可能更有可能涨工资。
面对“全面涨工资”的强大信号和广泛呼声,需要进行更细化的分析才能更好地实现目标。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只是一味地通过让企业涨工资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实现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直接原因是承担着最大就业份额的民营企业本身面临生存危机,给员工涨工资实在勉为其难。
此外,对于许多中低收入者来说,“涨工资”只是一个词汇。虽然“就业”是大多数人维持生存和实现人生目标的主要方法,但也有一些人没有工作。从宏观统计数据来看,中国自1990年到今天的30多年间,就业人员在全国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始终在55%上下波动,其余为未就业人口。这些“未就业人口”中,除了已退休、未达到就业年龄的人之外,还有不少人是没有工作的。对于他们中的中低收入者来说,涨工资是享受不到的好处。
就业者群体本身也存在一系列影响涨工资结果的结构性因素。首先是“职业类型”。相对而言,一般办事人员和生产制造人员更有可能落入“中低收入阶层”,他们的工资收入主要依靠最低工资制度保障。但最低工资标准还达不到每年3万元的收入水平。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强调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并要求将涨工资的对象落实到技术专家和普通员工,但这份文件主要针对国企和上市公司。
其次,从行业来看,中国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在1990年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一产业就业者占比从1990年的34%下降到2023年的12%,第二产业就业者占比稳定在15%左右,第三产业就业者占比从1990年的10%上升到了2023年的25%。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很难享受到“涨工资”的待遇,另一个关键是,中国从事服务业的人,尤其是“低端服务业”从业者,也极小有机会涨工资。
如果全面涨工资,可能导致反向分配效应。在经济状况不明朗、外部冲击不断的情况下,中小民营企业为员工涨工资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更容易得到国家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资源,因此可能会承担起通过涨工资来促进消费的重任。但这实际上是一种另类分配,因为这些钱在很大程度上归根到底都来自民营企业创造的价值。这种分配方式可能导致不公平,甚至可能使民营企业更加无力涨工资。
政府给民营企业减税、国企给民营企业让利、大幅提高基础养老金、国家让居民有机会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可能是更有效的途径。底线是,就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而言,要不要给员工涨工资,必须由市场决定。中办、国办6月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仍只是一份指导意见,没有提出具体的考核指标。对于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设定涨工资的具体指标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