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和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春季是犬类自然繁殖高峰期,气温回升导致病原传播高发,犬只行为易失控,攻击性增强,对市民构成严重威胁。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根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郑州市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开展综合治理。
所有犬只必须依法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未登记的养犬人需在4月30日前携犬只至服务网点登记办证,无证饲养犬只会受到处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饲养《河南省物业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只名录》规定的犬只,也不允许在公共区域内养犬。
携带犬只外出时,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牵引绳(不超过1.5米)牵领或装入笼内,并为犬只佩戴嘴套。遛犬时要随身备好清洁工具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让犬只在生活小区、公园、广场、道路及绿化带等地排泄。
除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商业街区、公园广场、影剧院、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养犬者需遵守社会公德,遇到老人、残疾人、小孩、孕妇等特殊人群要自觉避让;遛犬应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培养犬只保持安静的习惯,防止乱吠叫扰民。
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犬类疫苗,做好疫病预防;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如发生犬只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养犬人需积极合作承担后果。对烈性犬、大型犬等禁养犬以及无主犬、流浪犬将予以捕捉收容。公共场所不牵绳的犬只将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随意丢弃或掩埋犬只尸体。违反以上规定,公安机关将联合综合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养犬人进行处罚。
近期有谣言称早晚间将禁止遛犬,这与《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不符,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理解支持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并主动监督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举报电话包括郑州市政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城管服务热线电话12319和报警服务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