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备受瞩目的《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正式在我国落地生效。
这意味着,从即日起,我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仅需完成公证手续及外交部或相关地方外事办公室的附加证明书,即可轻松送抵他国,无需再历经繁琐的领事认证环节。同样地,其他缔约国的公文书在我国使用也将享受这一便捷待遇。
目录
一、海牙认证适用于哪些国家?
二、海牙认证中的“附加证明书”是什么?
三、哪类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四、涉外公证书一定要办理附加证明书吗?
五、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如何办理附加证明书?
六、哪些文书需要在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
七、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理附加证明书?
八、如何检验附加证明书的真伪
九、当事人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文书时应注意什么?
十、B省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能在A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附加证明书吗?
十一、如何知道需要办附加证明书还是领事证明书?
十二、外国对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什么要求?
十三、办理附加证明书用的文书为何要附上有关译文?
十四、居留在《公约》缔约国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手续?
十五、已经办理好《公约》缔约国的文书,能否向我驻外使馆申办附加证明书?
一、海牙认证适用于哪些国家?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取消外国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一共达到125个,具体名单如下:
1.亚洲国家:共22个
中国、日本、巴林、文莱、印度、印尼、阿曼、韩国、沙特、以色列、蒙古国、菲律宾、新加坡、土耳其、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2.非洲国家:共16个
南非、布隆迪、佛得角、莱索托、马拉维、摩洛哥、卢旺达、塞舌尔、突尼斯、博茨瓦纳、斯威士兰、利比里亚、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塞内加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3.欧洲国家:共44个
英国、瑞士、瑞典、波兰、挪威、荷兰、黑山、冰岛、希腊、德国、法国、芬兰、丹麦、捷克、波黑、乌克兰、西班牙、俄罗斯、葡萄牙、摩纳哥、马其他、卢森堡、立陶宛、意大利、爱尔兰、匈牙利、比利时、奥地利、安道尔、斯洛伐克、塞尔维亚、圣马力诺、罗马尼亚、摩尔多瓦、北马其顿、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保加利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列支敦士登、阿尔巴尼亚
4.北美洲国家:共21个
美国、巴拿马、墨西哥、加拿大、伯利兹、巴哈马、牙买加、圣卢西亚、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危地马拉、格林纳达、萨尔瓦多、多米尼加、多米尼克、巴巴多斯、哥斯达黎加、安提瓜和巴布达、圣基茨和尼维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5.南美洲国家:共12个
秘鲁、巴西、智利、阿根廷、圭亚那、巴拉圭、苏里南、乌拉圭、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委内瑞拉
6.大洋洲国家:共10个
斐济、纽埃、帕劳、汤加、萨摩亚、新西兰、澳大利亚、库克群岛、瓦努阿图、马绍尔群岛
特别提示:
☑ 2024年1月11日,随着《公约》在加拿大正式生效,中加两国将携手迈入合作新纪元,自即日起共同遵循这一重要国际准则。
同年6月5日,卢旺达也将迎来《公约》的生效时刻。
☑ 中国不承认与那些未获得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之间适用该《公约》。
☑ 中国与印度两国之间不适用《公约》。
☑ 中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继续沿用原有的领事认证程序。
二、海牙认证中的“附加证明书”是什么?
附加证明书,作为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为公文书签发的一种验证凭据,它严格遵循《公约》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这份证明书囊括了十个关键要素,从文书出具国、签署人及其身份,到印鉴名称等四项文书基础信息,再到签发地、日期、签发人信息,以及附加证明书特有的编号、签发机关印鉴与签名等六项证明细节,无一不体现其严谨性与权威性。
为了确保公文书在国际间的顺畅流通与使用,附加证明书往往采用包含英、法文及本国语言在内的双语或三语范本,以适应不同国家的语言需求。一旦公文书附加了这样的证明书,它便可以直接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无需再经过繁琐的传统领事认证程序,极大地提高了文书流通的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每份附加证明书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公开注册编号,如同它的“身份证”一般。这一编号不仅为用文方提供了便捷的核查渠道,更是对证明书真伪性的有力保障。只需通过文书出具国提供的核查途径,便可轻松验证其真伪,确保了国际间文书流通的安全与可靠。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在功能上虽有所等同,但二者在责任范围上却有所区别。附加证明书仅负责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并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的原则,由出具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哪类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在涉及我国公民出国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国内办理出国签证等事务时,往往需要依赖于国内公证处所出具的各类涉外公证书,诸如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之前,有可能还需额外办理附加证明书,以确保其在目的国的法律效力与认可。
对于企业而言,因涉及境外的经贸活动,往往需要向贸促会申请诸如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文件,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同样地,这些文书在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之前,可能也需要进行附加证明书的办理,以满足对方国家的法律要求。
至于《公约》缔约国的具体名单,您可以通过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的相关栏目进行查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所需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国家范围。
无论是公民个人还是企业,在出国办理相关事务或进行经贸活动时,都可能会遇到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有关部门要求提供文书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应严格按照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书,以确保您的申请或交易能够顺利进行,避免因文件问题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
四、涉外公证书一定要办理附加证明书吗?
在常规情况下,国内所出具的涉外公证书,若需送交至《公约》的缔约国使用,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常规操作。然而,若目标国家的用文机构对此类公证书有特殊要求,比如需要附加证明书以满足其特定的法律或行政规定,那么我们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规定,办理相应的附加证明书。
五、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如何办理附加证明书?
在我国内地,当我们需要出具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并计划将其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时,一个必要的步骤是办理附加证明书。为了确保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我们应当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递交申请,由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哪些文书需要在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
外交部具备为全国各地所出具的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的职责。然而,在通常情况下,那些计划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且不属于地方外办签发附加证明书范畴内的文书,则需由外交部领事司来负责处理。
七、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理附加证明书?
送往《公约》缔约国的文书若源自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所在省(市、区)内的涉外公证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贸促会,为了确保这些文书的国际认可度与法律效力,它们需要在该省(市、区)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
八、如何检验附加证明书的真伪
根据《公约》的明文规定,缔约国的主管机关必须为其签发的每一份附加证明书设立详尽的登记册,并且,在接到任何利害关系人的核实申请时,都应积极行动起来,对附加证明书的真伪进行细致入微的核查。若您希望验证我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之真伪,那么,您可以轻松地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
(http://cs.mfa.gov.cn/),在“文书核查”这一专栏下,找到“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核查”系统。只需简单输入认证号和贴纸号,您便能轻松完成核验。
当然,您也可以选择使用手机,访问附加证明书上的核查网址
(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通过扫描二维码这一便捷方式,进行真伪的核验。而对于那些需要核验缔约国签发的附加证明书真伪的情况,我们建议您直接与其主管机关取得联系。关于这些主管机关的具体名称、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您可以通过访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官网
https://www.hcch.net/en/instruments/conventions/authorities1/print1/?cid=41 轻松获取。
九、当事人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文书时应注意什么?
涉外法律事务应由专业的涉外公证机构出具,这些公证书在证词之精确、格式之规范、用纸之考究、译文之精准等方面,均遵循着严格而专业的规定,确保每一份公证书都能在国际法律舞台上站稳脚跟。
十、B省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能在A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附加证明书吗?
不行。因为被委托负责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事办公室,其备案的印章或签字信息仅限于本省(市、区)内的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这意味着,该外办并不具备为其他省(市、区)所出具的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的能力。
十一、如何知道需要办附加证明书还是领事证明书?
一般而言,当国内的文书需要送往《公约》的缔约国使用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附加相应的证明书。而若这些文书需用于《公约》的非缔约国,则必须依据既定规定,办理领事认证书。
十二、外国对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什么要求?
(一)鉴于不同国家对送往其国内使用的文书有着各异的规范与要求,您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务必详尽阐述文书的目的地国家、使用目的以及其他相关细节。
(二)各国对公证书的时效性亦有着不同的规定,诸如意大利对结婚公证书的有效期设定为三个月,荷兰则规定所有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而奥地利则要求无犯罪记录公证书的有效期仅为一个月。因此,请您务必根据相关规定及自身需求,及时办理所需的附加证明书,并在获取后尽快使用,以免因过期而失效。
(三)外交部领事司始终关注着外国驻华使馆的最新动态,并据此及时发布和更新《外国驻华使馆(代表处)领事认证/附加证明书规定汇编》。申办单位或人员在申办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前,可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的相关栏目,或拨打咨询电话010-65889761,以获取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相关信息系基于外国驻华使馆的通报整理而成,可能因各种原因存在未能及时更新的情况,因此仅供您参考。若您希望获取更为准确和及时的信息,建议直接浏览相关外国驻华使馆的官方网站。
十三、办理附加证明书用的文书为何要附上有关译文?
当涉及到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需要送往国外使用时,我们通常需要遵循一项重要原则: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的过程中,务必附上文书使用国所要求的语种译文。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不同国家之间的语言差异可能导致信息的误解或遗漏。为了确保文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小建强烈建议申请人事先与国外用文机构进行确认,明确是否需要提供相应语种的译文。
十四、居留在《公约》缔约国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和附加证明书手续?
在我国,当公民身处《公约》缔约国,却需证明其出生、亲属关系或无犯罪记录等关键事实,而这些事实又恰恰发生在国内时,首要之务便是向国内的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为确保这一证明的国际认可度,还需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附加证明书,以便在国际间畅通无阻。
当然,我们深知有时因种种原因,当事人可能无法亲自回国办理这些手续。此时,我国公民可放心委托他人代办,以确保权益不受影响,同时减少不必要的奔波与困扰。
十五、已经办理好《公约》缔约国的文书,能否向我驻外使馆申办附加证明书?
不行,我们驻外使领馆是不会受理在国内开具的涉外公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的附加证明书申请的。您需要将这些文件送回到国内,按照规定的程序,交由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事办公室来办理附加证明书。当然,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您无法亲自回国办理这些手续,那么您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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