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促进高质量发展。
该规定基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独特法律属性和经营特点,结合近年来登记管理中遇到的新问题,对登记管理规则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辖范围,要求个体工商户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对于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此外,还细化了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规则,允许个体工商户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一个或多个实体经营场所;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规定还健全了退出机制,完善了注销制度,并增设了另册管理制度。
在优化服务方面,规定指出,当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时,登记机关需做好信息对接和档案迁移等工作。若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参股企业,则应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此外,规定还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的条件、程序及所需材料,并对经营权继承的相关要求和材料进行了规范,以支持个体工商户传承和发展“百年老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