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在驾驶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在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证据,廖某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廖某宇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于同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肇事者廖某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方起诉。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
胡女士回忆,事发当天她迟迟没等到儿子一家前来吃饭,后来得知儿子、儿媳和孙子在过马路时被超速行驶的车辆撞击身亡。胡女士表示,原本幸福的一家五口现在只剩下她和老伴,孙子还差七天就满一周岁。胡女士展示了官方鉴定结果,显示涉事车辆碰撞前约2秒时行驶速度约为129km/h。
胡女士和丈夫坚持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因为在那里他们还能感受到儿子一家的存在。两人因此患上了重度抑郁等精神疾病,需要靠药物治疗,并且恐惧外出。亲戚们常常来陪伴他们,帮他们送饭和打扫房屋。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0月2日,廖某某在等待红绿灯时与同车朋友孙某某发生口角,心情愤闷。绿灯亮起后,廖某某猛踩油门加速,连续加速14秒后车辆速度飙升至约129km/h。在此过程中,廖某某不听劝说,继续两次加速,最终导致行人胡某、王某某、胡某某一家三口死亡。经鉴定,廖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胡女士表示,到目前为止,肇事一方没有一句道歉,反而威胁受害者家属。受害者家属曾接到肇事者父亲廖先生的电话,称这场事故是天灾,若受害者追着不放则是人祸。胡女士对此感到不可思议,拒绝了对方提出的赔偿80万元并要求谅解的提议。
4月15日上午八点,受害者家属胡女士夫妇和其亲属一同出庭。胡女士专门带着儿孙一家三口的衣服和儿子生前给她买的连心扣一同出庭,表示要为他们讨个公道。下午一点半左右,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