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被告人大闹法庭被捕!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成某在庭前已签署认罪认罚的法律文书,但在庭审过程中对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表示不满,强烈要求法官判处缓刑。尽管主审法官多次强调法庭纪律,并且公诉人也进行了释法说理,但成某情绪激动,大声喧哗并拍打桌椅,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
值庭法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要求成某遵守法庭规则,然而成某不仅拒绝配合,还辱骂、推搡法警。面对这种情况,法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鉴于成某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后续案件的正常审理,审判员指示法警将他带离现场并暂时看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成某的行为破坏了司法程序,影响了案件审理,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考虑到他在庭审中表现出不愿意接受刑事处罚的态度以及可能逃跑的风险,经院长批准后,法院决定将成某的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并立即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当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时,如果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某些社会危害性行为的发生,则应当予以逮捕。成某在法庭上的表现符合“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及“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转为逮捕是合理的。
法庭作为庄严肃穆的审判场所,代表着国家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所有参与者都必须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礼仪。任何扰乱法庭秩序、挑衅法律尊严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惩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明确规定了庭审期间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鼓掌、喧哗、随意走动等,并指出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可以采取警告、训诫甚至罚款或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